剑阁县姚家乡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9-02-1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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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姚家乡总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3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293.6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姚家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为510.6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姚家乡人民政府2018年收入预算51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0.6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姚家乡人民政府2018年支出预算51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34万元,占88.58;项目支出58.34万元,占11.42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姚家乡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0.6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0.6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7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4.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2.46万元、医疗卫生13.4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6.47万元、农林水事务25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姚家乡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0.68万元,2017年预算数增加3.16%,主要是脱贫村人员及工作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77万元,占30.5%;文化体育与传媒24.64万元,占4.82%;社会保障和就业32.46万元,占6.36%;医疗卫生13.47万元,占2.64%;城乡社区事务16.47万元,占3.23%;农林水事务258.92万元,占50.7%;住房保障支出8.95万元,占1.75%

总数510.6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94.56万元增加3.16%;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10.6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94.56万元增加3.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2018年预算数为2.6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会议及代表办公费用。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32.5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2.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机关党建活动经费、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小伙食补助、安全经费(含交通安全)、老促会工作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8.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纪检监察事务(款)纪委工作经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纪委办案工作经费。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32.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义务兵优抚。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13.4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16.47万元,主要用于:村建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垃圾清运及处置费。

9、农林水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258.9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烤烟生产发展经费、其他扶贫支出、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10、住房保障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8.9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姚家乡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2.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7.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3.51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政府采购未安排支出。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县人社局机关退休人员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困难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单位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人社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姚家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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