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10-08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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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履行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3、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4、按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依法履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负责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煤矿、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按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 

9、承担全县煤炭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煤矿项目管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落后产能淘汰、复产验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属煤矿企业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与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工作。

12、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剑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安全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4、大力强化安全监管法制建设

5、严格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

二、部门概况

县安监局机关编制实有人员35人,其中行政编制数13人,机关工勤编1人;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事业编14人,事业编制人员7人;安全生产应急和信息中心事业编制7人其中管理岗位人员5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煤矿和非煤矿山临聘人员6人,其中驻矿安检员5人,总工程师1人。固定资产总额103.58万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安监局本年收入合计496.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6.1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8年安监局本年支出合计49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15万元,占69.77%;项目支出149.99万元,占30.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安监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96.1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02.41万元,减少17.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2.41万元,减少17.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安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9万元,占5.86%;医疗卫生支出20.34万元,占4.1%;住房保障支出8.04万元,占1.6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77.68万元,占76.12%;节能环保支出60.99万元,占1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2018年决算数为29.0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2018年决算数为20.34万元,完成预算100%。
    3.节能环保支出2119901:2018年决算数为60.99万元,完成预算100%。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0601:2018年决算288.68万元,完成预算100%;2150699:2018年决算数为8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2018年决算数为8.0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安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6.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5.73万元,主要包括:30101基本工资139.65万元、30102津贴补贴60.64万元、奖金2.7万元、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29.09万元医疗保险17.95万元、3010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9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41万元、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0.7万元30309奖励金0.07万元、30311住房公积金8.04万元、提租补贴、购房补贴、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9万元。
  公用经费60.42万元,主要包括:302201办公费4.68万元、30202印刷费10.62万元、咨询费、手续费、30205水费0.32万元、30206电费1.58万元、30207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30209物业管理费0.73万元、30211差旅费19.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0213维修(护)费30214租赁费、30215会议费0.94万元、30216培训费0.87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1.40万元、劳务费、委托业务费、30228工会经费3.70万元、30229福利费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13.2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减少0.11万元,下降7.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减少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减少7.0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0万元,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1.4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360人,共计支出1.4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安全督查及指导工作用餐及住宿费。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安监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安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15万元,比2017增加22.60万元,增加6.99%,原因是新进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安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安监局执法中队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执法中队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49.9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明确性(5分)


合理性(5分)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目标管理(5分)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决算公开(2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评价结果应用(3分)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人才培养(5分)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自行组织绩效评价。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合理性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完成成本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1.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2.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总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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