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共剑阁县直机关工委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2、围绕中心大局,聚力服务“三大主战场”
(1)深化“三大行动”。 继续坚持以“提能力增激情、严纪律转作风、作表率强带动”三大行动统揽机关党建工作,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深入查找和整改机关干部在学习贯彻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定力不够、激情缺乏、素质作风不适应等问题,特别是要与破除政治“两面人”等七种现象相结合,持续整改问题,破解难题,推动各项载体抓手落实,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机关素质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发展环境大优化。
(2)抓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统筹优化帮扶力量,全覆盖开展2018年计划退出贫困村帮扶力量集中研判、及时调整充实优化。抓好驻村干部全员提能培训,督促指导帮扶单位分层级全覆盖对驻村干部开展政策法规、工作方法、实用技术、纪律要求等系统培训,适时举办县级帮扶部门单位驻村干部示范培训班。完善过程痕迹管理,深入落实“六个一”帮扶机制,健全完善贫困村县级以上领导落实联系指导责任台账、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工作台账等,县“六个一”帮扶力量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评估。加强督查考评,全年抽查督查不少于4次,贫困村抽查率不少于40%,2018年计划脱贫村全覆盖抽查。坚持每季度对联系领导、帮扶部门单位分别进行好、中、差考评排序。注重挖掘先进典型,总结提炼驻村帮扶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挖掘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感人事迹,积极组织《不忘初心,圆梦小康》优秀案例报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扬,积极培树和宣传一批好典型,进一步凝聚脱贫攻坚正能量。
(3)抓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巩固深化“一建两双三服务”走基层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坚持与干部群众谈心谈话制度,推动各级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群众,深入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尤其是挂联乡镇、贫困村、重大项目等基层一线,推动“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具体化。
3、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推进机关基层组织建设
4、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发展机关良好政治生态
5、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和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直机关工委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直机关工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68.2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直机关工委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8.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2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9万元,99.27占%;项目支出0.5万元,占0.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工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2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2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54.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48万元、医疗卫生2.97万元、农林水事务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直机关工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2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3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99万元占80.5%;社会保障和就业7.48万元占11%;医疗卫生2.97万元占4.35%;农林水事务0.5万元占0.73%;住房保障支出2.35万元占3.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为46.23万元,主要用于:县直机关工委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8.76万元,主要用于县直机关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活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7.4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工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工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直机关工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县直机关工委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直机关工委项目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管理,涉及农林水事务预算0.5万元。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 :指本单位开展共产党事务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指单位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机关工委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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