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吼狮乡来龙村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
巩固提升项目工程竞争性谈判B方式固定价随机抽取公告
一、本项目经剑阁县脱贫攻坚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剑脱水指办【2017】1号批准建设,竞争性谈判B方式固定价抽取方案已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本项目现通过竞争性谈判B方式(固定价随机抽取)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抽取竞争。只有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谈判申请人,才有资格被邀请参加固定价抽取竞争。
二、项目概况(表一):
(项目业主) | 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剑阁县吼狮乡来龙村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
建设地点 | 剑阁县吼狮乡来龙村 |
实施时间 | 60天 |
工程规模(或标准) | 新建集中安全饮水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建设资金 | 32.27万元 |
附件内容 |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
其他 |
三、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报名、购买谈判文件及保证金缴纳
(1)谈判申请人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免费注册为招投标企业后登录,网上免费报名、下载谈判文件,此为获取谈判文件的唯一途径。
(2)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谈判申请人报名时间为:从 2017 年7月4日发出谈判公告之时起至 2017 年7月6日 18:00 时截止。
(3)谈判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谈判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交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6日18:00时)。
(4)项目业主以谈判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项目业主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谈判保证金一览表。
(表二):最高限价和谈判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最高限价 | 谈判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施工1 | 固定价 | 32.27 | 1.6 |
五、随机抽取中选人
(1)本项目签到起止时间: 2017 年7月7日9:00时至2017 年7月7日9:30时。
(2)本项目谈判地点:项目业主在有关行业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谈判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会议室)公开进行固定价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谈判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项目业主不予受理。
(3)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提供相关资料经现场项目业主和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申请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交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 年7月6日18:00时)
⑧谈判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⑨以上所需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中选后 5 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将不予退还中选人保证金。
六、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全称):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
地址: 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
邮编: 628300
联系人: 王先勇
联系电话: 13547161199
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附件:
1.谈判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2.合同样本。
2017年 6月30日 (公章)
(项目业主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工程名称)标段谈判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谈判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政府投资竞争性谈判B方式(固定价抽取)竞争活动。
我方声明:参加本次政府投资竞争性谈判B方式(固定价抽取)竞争活动时所派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谈判公告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同时承担另外的工程,否则自愿放弃抽取和中选机会。
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我方愿意完全按照项目业主通过谈判公告、工程图纸、发包价清单、合同样本提出的要约及价格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签订正式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履行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
3、签订正式合同后,自愿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我方中选后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自愿接受项目业主没收谈判保证金的处罚。
4、本申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上为我方参加谈判的申请,如违反,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无条件接受半年内广元市范围内市场禁入处理。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必须是谈判申请函中的项目负责人)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谈判申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4
剑阁县吼狮乡来龙村2017年农村饮水 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工程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书
二0一七年 月
合 同 条 款
甲方:剑阁县吼狮乡 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解决剑阁县吼狮乡 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根据《剑阁县脱贫攻坚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第一批建设任务和资金的通知》(剑脱水指办〔2017〕1号)、《合同法》和水利工程施工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剑阁县 村饮水安全工程
工程地点:剑阁县 村
第二条 施工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建 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按照县水务局的实施方案为准。
第三条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计费,控制单价为财评单价下调8﹪如下:
1.M7.5浆砌砖:378.08元/m3
2.防水砂浆抹面:12.70元/m23.C25砼底板:362.11元/m3 4.C25砼顶板:403.82元/m3
5.C25砼池墙(圆形):409.78元/m3
6.C15砼垫层:349.45元/m3 7.干砌条石堡坎:212.51元/m3
8.钢筋制安:6072.39元/T
9.平面模板制作与安拆:39.46元 /m2
10.曲面模板制作与安拆:83.27元 /m2
11.饮水安全标识制安(0.6*0.8m玻化砖饰面):184.00元/套
12.管网工程(压力等级为1.6Mpa,含管道直接、三通、弯头等附件):
Φ20mm PE管(含安装):2.58元/m ;Φ25mm PE管(含安装):3.54元/m
Φ32mm PE管(含安装):5.75元/m ;Φ40mm PE管(含安装):8.88元/m
Φ50mm PE管(含安装):13.71元/m ;Φ63mm PE管(含安装):20.75元/m
Φ90mm PE管(含安装):41.12元/m
13.三相潜水泵3-18.5kw(含安装费):4784.00元/套(补偿上限)
14.单相潜水泵0.75-3kw(含安装费):690.00元/台(补偿上限)
第四条 工程工期为2个月,自2017年月起至2017年月止。
第五条 付款方式:乙方全面完成施工任务,经验收合格后,甲方除扣留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外,剩余款一次付清,保证金待工程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并纠正其不当行为。
2.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如无正当理由,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验收。
3.甲方负责工程施工中占地、青苗补偿,并组织受益群众负责土石方开挖回填工作。
4.甲方负责组织用水户筹资并完成入户管网及提水工程的电力线路建设。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所有施工任务。
2.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操作和施工,并接受甲方及县水务局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购买安全保险,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质量要求:
1.管道安装工程严格按质量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
2.管材、配件采购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无图纸设计的部分,乙方按相关规范施工。
4.整个工程做到内在质量高、外观形象美。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经双方协商无果后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应视为违约,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内减去相应的延误天数。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有关承包事项及设计的变更、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有关资料、图、表均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报水务局备案二份。
甲方:剑阁县 村民委员会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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