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0    浏览量:1136次    来源: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局。

2、将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承担的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划入县城市管理局,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建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城市雕塑、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局。

3、将县环保局承担的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等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局。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城乡环境治理、爱国卫生工作持续发力。一是强化了机制建设。印发了《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剑委发〔2017〕5号)文件,对新时期全县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强化了督查考核。制定了《剑阁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曝光管理办法》,全年共组织开展督查活动68次,督办秸秆焚烧325处。通报表扬26个乡镇,点名批评28个乡镇,发出问题整改通知378份。在问政剑阁栏目举办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期,对4个乡镇和1个县级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问政。三是开展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投入45万元精心组织开展全县春、冬季灭鼠和灭蚊蝇、蟑螂活动,其中投入10万元对新老县城公共区域及绿化带的消杀工作。11月2日通过省级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复核验收。四是推动了卫生创建工作。2017年创建省级卫生乡镇5个,省级卫生村30个,省级卫生单位4个,省级无吸烟单位2个,除四害达标乡镇5个,全市最干净乡镇2个,全市最干净村庄4个,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民生工程项目20个。
     2、执法工作成效突出。一是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立案查处案件5件,结案5件,结案率100%。二是加大了违法建设管理力度。发出整改通知书99份,停工通知书81份,共拆除违法建筑19处。三是加强了城区市容环境管理。规范各类占道摊点1721处,整改破损户外广告153处,清理“牛皮癣”4220处,教育跨门经营1614户,查处违规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辆865辆,处理202辆,批评教育驾驶员663人。四是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沿街烤火、垃圾和秸秆焚烧治理成效明显。建立夜间执法队伍,对夜间扰民问题加强管理。全面整治建筑工地。查处二次污染车辆28台,建筑工地16处,处罚建筑工地4处,教育12处,罚款5000元。整治县城区洗车(场)点,切实改善各洗车(场)点环境脏乱差的现状。五是建立了“城管+公安”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城管警察大队共接处警52次,调解并进行法制教育60人,查处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10件,处置、平息各类闹事纠纷事件7件,行政处罚6人,其中行政拘留2人。六是加强了县级行政部门联动执法的工作方式。今年4月起,县城区餐饮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需由城管执法人员实地检查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情况并出具证明,工商局再予以审核办理。据统计共出具证明147份,从源头治理城区油烟污染。
     3、环境卫生服务水平提升。一是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建立健全公厕卫生管理制度,对剑门关景区、县城区45座公厕进行了全面维修。在全省泓欣杯“最美公厕”评选活动中,我县下寺清江河大桥公厕、普安滨河路公厕被评选为全省“管理示范公厕”。二是认真做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集中整治卫生死角盲点60余处,调度环卫作业车辆500余台,组织街道清洗人员3000余人。三是加强了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县城区设置果皮箱500余个,垃圾收集点130处,日调度清运车辆15台次,清运人员50人。下寺、普安两座垃圾处理场实现了日清运生活垃圾170余吨,共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约62768吨,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0%以上。四是加强城市路灯管理。全面完成宝龙山夜景光亮升级改造。铺设电缆2200米,安装照树灯300盏,柱形灯140盏,张挂满天星1000串,激光射灯1盏,风铃灯14盏。五是做好了节日期间氛围营造工作。春节期间城区悬挂灯笼11000个,中国结1200个, 设置迎新牌12个。国庆期间县城区至剑门关景区沿线悬挂国旗20200面。六是全力以赴完成了省环保督察组督查工作任务。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好苍蝇、蚊虫、病媒等消杀技术问题,做好渗漏液处理系统MBR膜、RO主机渗透液的清洗工作。
     4、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三落实,有效推进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一把手”讲党课5次,支部集中学习37次,党员讲微型党课15次。二是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了“一岗双责”制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开展作风效能督查3次,进行诫勉谈话2次,组织交流谈心8次。三是加强了党组织建设。深化了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开展了行风评议工作。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新发展预备党员3名,按期转正党员1名。四是做好了各项电子监督运行平台工作。录入案件2400余件,无一处报警。建立完善了“三重一大”、违法建设拆除、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五是做好了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及辅助执法证办理相关工作。我局组织46人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考试,通过30人。同时向协管人员统一制作发放了城管辅助执法证,保证每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5、安全工作有序平稳。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局与各单位、各股室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进行安全专项检查36次,消除安全隐患3起,下发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21份。二是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保障工作。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方面做到了“六个不发生”,实现了“三零”工作目标。三是落实了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组建了40人的应急处置队伍。四是做好了防洪清淤应急处理。今年2次洪涝灾害,共出动人员400余人次,清运淤泥34车,清淤面积达5000多平方米,确保了洪涝灾害后城市能快速恢复干净整洁的原貌。五是做好了全县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6、帮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积极开展了“三同”“走基层、送温暖”“送温暖、助生产”、 助农“双抢”等活动。光华村整村脱贫通过市、县级验收。全年帮扶项目2个,投入16.24万元建设毛坝乡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捐赠桌椅15套共计1.35万元打造光华村委会议室。协助成立专业合作社(剑阁县鸿运养殖专业合作社)1 个,受益贫困户53户。完成了贫困户18户52人易地搬迁工作,建房950平方米,改造危房2000平方米。帮扶干部通过采取“以捐促帮”“以购带帮”的方法,为帮扶户送去2.06万元农资化肥,送去御寒棉被174件,送去慰问金2万余元。购买菜籽油690斤。
     7、信访、宣传、政务服务工作措施到位。一是高效、及时办理了群众信访。认真办理群众各类信访投诉(批办)件109件,回复109件,网络舆情5起,处理5起,信访办结率100%。二是加强了城市管理工作宣传。发《城管简报》12期、《爱卫简报》4期、《城乡环境》6期,向各类媒体报送信息76条,市级以上媒体采用14条。三是开展了城市管理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宣传活动5次,其中2次到毛坝乡开展“春雨滴灌”法治扶贫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组织征订发放《〈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释义》300本。四是开展“双提双破”专项行动。县政务大厅城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30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评议满意率100%。建立健全“局长进大厅”机制,深化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城市管理属一级预算的参公事业单位,编制36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8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6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9人,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3人。退伍安置人员7人(不占编)。其他临聘人员34人;固定资产总额51万元。

城管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城管局本年收入合计167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5.24万元,占27.1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0万元,占72.8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1172.2万元,增长233.0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0万元。

2017年城管局本年支出合计77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24万元,占58.72%;项目支出320万元,占41.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272.2万元,增长50.1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列支的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75.2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2.2万元,增长50.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7.8万元,下降9.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1万元,占6.72%;医疗卫生支出11.48万元,占2.52%;住房保障支出9.84万元,占2.16%;城乡社区支出403.31万元,占88.5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机关事业音乐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6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1.4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9.8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支出决算为403.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5.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8.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9.51万元、津贴补贴70.95万元、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25.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61、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4.30、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9.84万元、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2万元等。
  公用经费66.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8万元、印刷费2.0万元、咨询费、手续费、水费0.4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5.8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15.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1.03万元、培训费、公务接待费2.0万元、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2.36万元、福利费1.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其他交通费6.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柳州五菱小货车(拖板)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市容市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违规建设督查整治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8.49万元、维修费2.01万元、过路过桥费0.28万元、保险费1.22万元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12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14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交通费0.39万元、住宿费0.52万元、用餐费1.09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22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城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城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城管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5个,涉及财政资金775.2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9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二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完善;三是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绩交往评价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绩效管理理念。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4.5

目标管理(5分)

4.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9.5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4.8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8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8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未对下属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未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合理性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完成成本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机关事业音乐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的费用。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行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轩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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