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龄老人补贴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5-06-03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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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5〕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高龄老年人补贴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5〕38号)及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凡具有本县城乡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补贴;

(二)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月补贴;

(三)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补贴。

三、资金来源:从2015年起,高龄老人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四、执行时间:高龄老人补贴发放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申报资料:凡具备享受高龄老人补贴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剑阁县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审批表》。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一)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

(二)乡镇接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登记和造册,并录入个人信息,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老龄办审批。

(三)县老龄办在接到乡镇申报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复议无异议后,统一登记造册(含电子版),报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老龄部门审核备案。

七、发放办法:高龄老人补贴由县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县民政局通过银行打卡直发到高龄老人手中。高龄老人补贴实行动态管理,乡镇每年10月前集中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补贴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密切配合,切实将这一惠及高龄老人的民心工程办实办好。

(二)建立台帐,规范运作。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人建立高龄老人基本信息台帐,全面掌握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要严格按照公正、公开、高效、便捷的原则,认真做好高龄老人补贴的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确保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三)强化监管,专款专用。县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高龄老人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运行、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要加强动态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老人全面纳入补贴范围,确保高龄老人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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