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在县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的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及其他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党组织关系在县的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对乡镇及县属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严格把关;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县廉政办公室和县纠风办公室日常工作。
6.承办市纪委、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推动学习贯彻新思想新理论,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首要政治责任,坚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利用“周一例会”“周三夜学”及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培训月等活动载体,及时组织学习中央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监察法》等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活动,引领党员干部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树牢遵纪守法意识。
二是深化作风纪律,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定贯彻市委“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部署,推行“四个一批”工作举措,深入整治为官不为等六大突出问题,以过硬作风、严明纪律护航全县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以脱贫攻坚为最大政治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扎实开展基层“微腐败”治理“回头看”,协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是注重履责监督,推动“两个责任”压紧压实,履职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坚持常态开展“两个责任”学习培训,组织党委(党组)书记全程参加县纪委全会。持续推行“有事找书记”,创新推行“五张清单”等工作机制,着力破解履行主责意识不强、推动执行无抓手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述责述廉,强化督促考核。
四是聚焦“精准发现”,以务实举措机制纠治突出问题,修订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及五年规划,制定巡察工作规则,建立完善“1+3+N”工作机制,聚焦政治定位、鲜明政治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紧盯行业性、普遍性、长期性突出问题。持续推行纪委班子领导“包片督案”、乡镇纪委“片区联动协作”、信访调查“五步工作法”等工作机制,重点信访、重点案件实现责任定点到人、力量集中到片。
五是持续用力正风反腐,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开展专项检查,立案查处、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案件,紧盯“三类人”和项目建设、审批监管、土地出让、扶贫资金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积极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严把安全关,树立办案安全底线意识,确保全年审查调查安全零事故。
六是深度发挥治本功能,推行违纪干部在警示教育大会上现身说法、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印发原单位等警示教育机制。加大教育监管,定期开展回访,建立“被处分干部成长档案”,以“再起用”激励被问责干部正视过去、知错知止,以“再处分”彰显从严治吏,寸土不让,注重“以案为鉴”。
七是聚力加强队伍建设,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全覆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高质量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创新机关党建、工会工作,新颖形式、丰富内涵。纪委监委机关干部示范带动,分线划片深入乡镇村组一线,开展扶贫领域执纪监督、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经常打扫庭院,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作风纪律整顿月”活动,从严要求认真践行纪检干部“六项承诺”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
八是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纪检部门职能作用,坚持把“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放在首位,多途径、多形式帮助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目标。扎实做好行业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助所帮扶村做好帮扶项目的争取及政策扶持,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确保贫困户如期顺利脱贫。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纪委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内设机构9室1中心。编制总数52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数46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3人。退休人员15人,遗属补助3人。固定资产总额194.14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纪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684.17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0.52万元,主要是因为监察委改革人员增加、职能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纪委2018年收入预算68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4.1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纪委2018年支出预算68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17万元,占74.13%;项目支出177万元,占25.8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4.1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80.52万元,主要是因为监察委改革人员增加、职能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4.1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7.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纪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4.1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0.52万元,主要是监察委改革人员增加、职能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7.21万元,占85.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9万元,占8.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2万元,占3.25%;农林水事务支出1万元,占0.15%;住房保障支出17.55万元,占2.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42.21万元,主要用于:县纪委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如:县纪委一般公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6.1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2.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对扶贫工作等事务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7.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7.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8.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88.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会议费2.0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工会经费1.17万元、福利费2.9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单位现有执勤执法车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纪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县纪委共有执勤执法车6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纪委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7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单位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纪委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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