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我部总编制43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参公编制10名,事业编制13名,工勤编2名。在职人员总数32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事业人员6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8人。
二、主要职能
1.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制订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规定和意见;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
2.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制订和参与制订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规定、制度。
3.提出乡镇和县级部门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的考察、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
4.负责乡镇、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审批及任免前备案工作。
5.负责县委、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宏观指导;负责参照管理单位股级以下(含股级)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以及年度考核、奖励、交流、回避、工资福利、退(离)休、辞退、降级降职、申诉控告工作。
6.负责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工作的宏观指导;指导全县组织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7.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县委反映重要情况;对反映科级以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督办。
8.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县管干部和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9.牵头抓总,抓好人才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做好培养、引进和用好各方面人才的工作,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检查全县人才工作。
10.承办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15.36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85.95万元增加5.0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15.3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85.95万元增加5.0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07.9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6.45万元,公用支出51.5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5.8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7年度,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1.50万元。
2017年度政府采购未安排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其他组织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其他扶贫支出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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