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剑阁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各定点医疗机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剑阁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予2015年4月10日起贯彻执行。
附件:剑阁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实施细则
剑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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