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剑阁县普安中学校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9-02-15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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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本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4)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5)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6)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个教师都热心于教育事业;

7)做好安全防范,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2、抓教研,提效率,质量传捷报

3、抓德育、体育、艺术教育添措施,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展示师生活力,激发青春正能量

4、抓招生, 创新思路,主动出击开新局。

5强党建工作建设,促教育扶贫工作,强行风建设,提升办学正能量。

6、抓民主管理,强根基,法制建设保航程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总编制96名,其中事业编制92名,工勤编制4名。2018年年初实有在职人员总数87人,其中事业人员84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35人。2018年年初固定资产总额1442.5693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本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1059.34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收入预算1059.3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9.34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支出预算1059.34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840.58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7502万元、医疗卫支出49.18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820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9.344万元。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9.344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840.58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7502万元、医疗卫支出49.18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82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9.344万元,与 2017年预算数1049.4559万元相比,增加9.8881万元,增长0.9%,主要是教育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8年预算支出情况为教育支出840.5867万元,占79.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7502万元,占11.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1862万元,占4.64%、住房保障支出43.8209万元,占4.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支出(款)初中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840.5867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及遗属生活补助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5.75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和退休医疗保险(项):2018年预算数为49.18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3.82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为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0.58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6.87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07.4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3103万元,主要包括遗属生活补助和住校贫困生生活补助。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生活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单位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单位住校贫困生生活补助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937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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