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烟区水源工程项目)—枢纽部分第三阶段跟踪审计结果
(2017年11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剑雄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烟区水源工程项目)—枢纽部分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第三阶段(截止2017年11月底)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烟区水源工程项目)于2012年12月经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函〔2012〕2611号《关于剑阁县杨家河水库枢纽工程(烟区水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及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发改农经〔2012〕39号《关于剑阁县杨家河水库枢纽工程(烟区水源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批复业主为剑阁县剑雄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任务及技术标准:杨家河水库枢纽工程由水库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两部分组成,工程为Ⅳ等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31832万元(水库枢纽17332万元,灌区工程1450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7719万元,移民环境部分投资411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烟草行业水源性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等方式解决。
经公开招标,该项目由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二、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该项目计划资金来源为:烟草行业水源性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32亿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项目投资0.49亿元及银行融资1.4亿元。
截至2017年11月底,该项目筹集资金21,890.41万元,其中:县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资金11,710.13万元、烟草行业水源性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280.28万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项目投资4,900.00万元。
该项目已使用资金12,566.09万元,其中:工程进度款6,483.44万元、年度预付工程款300.00万元、待摊投资5,748.30万元、其他投资7.63万元、固定资产26.72万元。截止2017年11月底,剑雄农投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119.56万元,未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乱发津补贴、奖金等问题。
三、重大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情况
1.大坝存在施工心墙过渡料与设计、财评清单不符的变更。按照设计图纸、财评报告的说明,心墙过渡料明确为外购人工级配砂砾料,施工现场为现场料场开采加工料。从2016年12月开始回填至2017年7月底,回填工程量约2.3万m3(从坝基高程530m回填至高程550m),质量验收结论为合格。据业主说明,该变更事项正在经业主单位批准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2.单元工程隐蔽验收。截止到2017年7月底,经完成的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等签证有上游坝基开挖2份、心墙基础开挖3份、下游坝基开挖3份,导流洞竖井3份;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参加验收并签字,验收结论为合格。
四、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该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由县财政安排,不存在征拆资金不到位影响拆迁进度和项目推进问题。具体征拆事务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实施。截止2017年11月,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已分别收到县财政及业主单位拨入1,200.00万元、1,358.26万元合计2,558.26万元,已支付东宝镇政府征拆资金2,471.95万元,截至目前未发现征拆资金使用存在超标准、超范围、虚报冒领等问题。
五、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情况
该项目于2012年12月17日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剑阁县杨家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川环审批[2012]780号)批复同意建设。该项目可研报告中,涉及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金额173.3万元。截至2017年11月底,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实际已完成投资96.5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弃土场挡土墙、截排水沟及沉砂池等项目。
六、项目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情况
(一)项目质量安全控制情况。经核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应急预案等,从工程资料反应,监理单位能够尽职尽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控制程序及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截止到2017年11月底,暂未发现安全、质量方面的隐患问题。
(二)项目进度推进情况。截至2017年11月底,该项目计划完成建安投资9,196.83万元。经踏勘现场并查阅审核监理、建设等单位进度审核相关资料,该项目实际完成建安投资为8,107.88万元,占计划完成建安投资的88.16%。
七、后续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资料未及时统一归集。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概算总投资为4,698.03万元,规模较大,实施单位涉及国土、林业、东宝镇政府、项目建设指挥部及业主单位等部门。审计发现,征地拆迁资料存放于不同的部门,未明确集中统一归集单位,不能及时、完整地反映项目征地拆迁的实施情况,不利于拆迁过程的控制及监督。
八、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各阶段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及剑雄农投进行了整改。剑雄农投2017年6月以《关于2017年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第一阶段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函》(剑农投函[2017]3号)对第一阶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复,2017年11月对全年度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综合回复。
(一)第一阶段发现的未执行政府采用相关的问题包括:
1.可行性研究未经审批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及超竞争性谈判范围签订合同问题;2.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综合设计直接发包;3.前期环评、地质灾害评估、林业专题服务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
上述问题已由剑阁县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县水务局进行了处理(剑财〔2017〕37号)。
(二)勘察设计基本计费之外的附加计费比例、评审计费比例无合理性支持证据问题,县水务局与设计单位进行了沟通并初步形成相应意见:对已经约定的系数从其约定,对有取值范围但未约定的一律取中间值。业主单位已组织对勘察设计所完成工作涉及的费用进行了审核,以加强费用支付控制管理。
(三)未分阶段结算勘察设计费用、超支可行性报告咨询费用问题,业主及县水务局已组织对初设阶段的察设计费用进行核算、县水务局已要求可研编制单位退还多支付费用。根据《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水规计〔2002〕371号)、《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2006〕1352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可研编制单位四川大学等已认可费用多计取了7.53万元并同意在四川大学编制的我县水利工程老鹰嘴水库可研编制报告费用中扣回,业主单位对相关数据正在进一步审核中。
(四)参建单位人员未按投标文件到岗问题,已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加强项目现场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有力推进,对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监理人员已按规定到位;对施工单位项目班子人证不符问题予以经济处罚2万元,施工单位已于2017年6月22日将上述2万元交到业主单位。
(五)针对未按规定没收放弃监理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问题,县政府已责成县水务局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要求项目业主加强员工培训,通过职工队伍素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剑雄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给予经办人员罗曦同志批评教育并通报处理。
(六)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导流洞出入口位置工字钢支护招标设计图及招标清单无该项目设计,但施工设计图有设计,影响工程造价约55.43万元,各单位对此问题无统一处理意见。对此问题,因导流洞施工尚未完全结束,对工字钢支护计价存在争议,各方正在进一步确认;2.弃渣场上游处场内堆放有弃渣且边坡较陡,若遇暴雨易引发地质滑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项目业主方已督促施工方9月底进行了削坡减载等措施,已消除安全隐患。
(七)财政下达资金未及时拨付到项目业主单位问题。2017年2月,县财政局下达给杨家河水库中国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资金3,960.21万元(剑财预[2017]33号)到县国资局,但至2017年7月末,项目业主剑雄农投尚未收到该建设资金问题。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17年8月23日拨付516.00万元、9月21日拨付1,000.00万元,其余款项2,444.21万元财政为加强资金管理,要求业主单位部门实行项目报账制,凭相关单证拨付建设资金,从而不将资金直接拨付于业主账户。
(八)枢纽施工质量检测总控制价未经审批问题。杨家河水库枢纽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总控制价为63.51万元未经审批,对此问题,县发改局、采购中心认为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符合相关主体资格为由未予审批,业主单位最终报请县分管领导同意,并经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采取了竞争性谈判方式。
(九)项目计划向银行融资14,000.00万元尚未落实问题。至2017年7月底,项目渠系建设资金原计划向农发行融资14,000.00万元尚未落实问题,因国家政策调整,农发行不支持该类贷款项目,县政府已自筹安排资金8,810.13万元,保障目前建设资金需要,其余资金正在筹措中。
(十)大坝心墙过渡料由外购人工级配砂砾料变更为利用现场料场材料未及时履行变更手续问题,该事项已经建设指挥部同意、业主单位进行了确认(剑农投〔2017〕36号)。
(十一) 溢洪道、石料开采及加工场扬尘环保措施不完善问题,施工单位已对弃土场的表土覆盖是按照水保要求进行了植草覆盖措施施工,撒播的草种已生长,实现了对弃土的覆盖,溢洪道临时堆放土属于大坝回填的利用料,目前正在再利用。
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剑雄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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