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8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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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6〕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剑阁进程,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顾问团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团  长: 王 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团长: 刘三永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孙正安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 邓 建 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克清 智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 辉 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柏松 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玉洪 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郑志舜 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何国利 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何志刚 四川天府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顾问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团成员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管理和调配。首席法律顾问由刘三永同志兼任。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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