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8-09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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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建议》(第77号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发展畜禽养殖业,随着养殖规模、养殖量的扩大,养殖污染的问题不断加剧,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就其污染问题主要原因:一是选址不当;二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规范或不按照规范维护、运行;三是养殖业主无视环境保护,不建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直接将污染物排放。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已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早在2011年印发了《剑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剑府办发〔2011〕41号),文件明确划定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并提出管理要求;二是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凡在我局办理环评手续的养殖场,我们均现场踏勘,确定选址,并明确要求建设规范的污染防治设施,凡是2016年9月1日之前审批的养殖场,均要求必须通过环保验收才能正式投栏养殖;三是在每年的环境保护目标下达时,均要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加强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并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四是加大畜禽养殖污染宣传力度,在“6.5”环境宣传日、日常工作中、合适的会议中,我们一直在宣传、强调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要求养殖业主一定要合理选址、科学规划、按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处理粪污,积极推行种养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五是加大对养殖业的监管、查处力度,去年以来,我局查处畜禽养殖业违法排污、选址不当60多家,处罚款8万元,要求关闭养殖场10多家,移交公安实施拘留1个。

今年初,我局已督促畜禽养殖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县农业局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制定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同时,积极配合县农业局出台新的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管理。按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我县从2017年1月1日起,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要求编制登记表的项目均由业主自行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目前《目录》规定,凡“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其他的均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由业主自行在网上填报,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问题,是今后一段时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点,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的监管力度,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出台的《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及乡镇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

感谢您对剑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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