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2019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 字体: 分享到:

根据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剑阁县2019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广农函〔2019〕179号)意见,剑阁县2019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将于本(9)月末下(10)月初启动。为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参与2019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的“开展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和秸秆覆盖还田利用”建设。兹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1.条件要求: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参与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服务能力。

2.具体对象:(1)肥料生产企业;(2)能从事秸秆收、贮、运、销的农业社会化经营(服务)主体;(3)近三年以来(2016年至今)参与过我县大田农作物机收作业或参加过秸秆粉碎还田设备政府采购的农机生产(营销)企业;(4)规模牲畜(牛、羊)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

二、遴选原则:自愿申报。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本(9)月26日18:000止。

四、报名地点:剑阁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县农业农村局第一办公区五楼)

五、成交方式:通过四轮随机抽取产生成交主体。

六、抽取时间:9月27日(星期五)10:00

七、抽取地点:县农业农村局第一办公区(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455号)四楼会议室。

八、成交数量:4名(每个报名主体仅允许中选一次)。

九、建设内容:第1片,西河流域0.7万亩(武连镇0.4万亩,正兴乡0.3万亩);第2片,白溪浩河流域0.7万亩(禾丰乡0.3万亩,白龙镇0.4万亩);第3片,升钟湖(水库)淹没区0.4万亩(金仙镇0.2万亩,长岭乡0.2万亩);第4片,亭子湖淹没区0.2万亩(江口镇0.2万亩)。

十、资金补助:先建后补,完成建设内容,经验收合格,予以拨付补助资金(20元/亩)。

十一、资料要求

(1)报名时所需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报名人员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抽取时所需资料:①报名单位介绍信(原件);②委托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特此公告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1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