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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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4〕87号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

通         知

 

县级相关部门、各煤矿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4〕20号)和《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4〕89号)要求,结合我县煤矿企业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对3家煤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落实“双七条”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巩固煤矿安全取得的成果,坚决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使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过全面排查整改,达到隐患全面查清,底数全面摸清,问题全面弄清,措施全面制定,整改全面到位,工作全面落实,为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好转创造条件。

二、排查时间

本次排查行动从2014年12月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其中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10日,结合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按照隐患排查的要求,彻底排查煤矿的安全隐患。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4月3日,针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隐患开展复查。

三、组织领导及人员分工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方甫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忠银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剑平  县经信局局长

冯剑南  县安监局局长

李  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凯业  县公安局专职党委副书记

蒲向荣  县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帮林  下寺镇镇长

李茂泉  上寺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隐患排查治理业务工作组:

组  长:王剑平  县经信局局长

副组长:蒲向荣  县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煤管办、下寺镇、上寺乡各抽调1名人员。

另聘请省专家库专家5名,救护队队员3名。

四、排查重点和内容

1.证照是否齐全有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等;

2.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核定区域外组织生产,是否采用巷道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或以掘代采等问题;

3.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重点检查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符合要求等;

4.瓦斯治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是否查明原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是否达标,瓦斯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等;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等;

6.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是否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及承压水导水通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

7.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8.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采空区和封闭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9.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市应急救援支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和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10.矿井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从业人员是否满足核定作业人数;

11.排查组认为其它应该排查的内容,如安全投入、“三超”问题、图实不符、顶板管理等;

12.煤矿的采空区、废弃巷道是否密闭;

13.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密闭管理台账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密闭台账的数量是否与现场相符;

14.矿井的所有密闭是否上图。密闭的位置是否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工程图上;

15.是否存在擅自打开密闭的情况;

16.是否存在设置暗密闭逃避监管进行非法生产的情况;

17.密闭构筑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8.井下密闭是否落实监管责任,是否喷字明确监管责任人;

19.检查结束,煤矿签订密闭管理承诺书;

20.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化解各种矛盾,切实维护企业稳定;

21.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人员的落实情况,防治职业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2.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企业落实“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机械化”的有关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此次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全面覆盖,不留盲区

排查组对煤矿进行全面检查排查,按照深入查、查深入,反复查、查反复,重点查、查重点的要求,深入煤矿企业生产一线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必须细致,不能走过场。

排查组对检查的煤矿要覆盖所有的巷道、硐室,矿井的采、掘、机、运、通、防排水等各大系统及工艺,矿井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通讯、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以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培训、技术管理资料等方面。

对煤矿要全面核实煤矿企业类别,状态、煤层赋存、储量、开拓方式、灾害状况、生产能力、灾害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基本情况,深入、全面、彻底排查企业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建立全面的煤矿基本情况及隐患数据库。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

排查组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对重大隐患全部登记造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到位。对一般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从严执法,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整改不力和执法不严的,要严厉追究责任,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非法生产和建设的行为必须严查重处;执法文书和相关统计报表由县煤管办负责填报。

(四)全面落实,统筹兼顾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时间短、任务重、难度大、标准高,排查组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但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还必须负责煤矿信访维稳等其它各项工作,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兼并重组、整顿关闭、信访维稳等工作。

(五)严守纪律,廉洁执法

排查工作要严谨细致、不走过场,高标准、严要求;廉洁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公平、公正,严格、廉洁,节约,节俭。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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