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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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脱贫攻坚质效,强化基础设施养护》(第67号建议)已收悉,现将公益性岗位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资金来源

我县近年使用的乡(镇)、村两级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是中央、省级财政通过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按当年计划直接拨付我县相关财政专户。

二、使用对象

市、县两级颁布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我局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类型来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援助措施,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帮扶他们实现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人员管理

我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乡镇)承担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落实考勤制度,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各用人单位在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时,可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自主安排工作内容和时间,让其服务于各项公益性事业。

感谢您对剑阁人社工作的关心关爱,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和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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