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职责介绍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上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夯实全面小康基础。以最大的投入强保障,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按照“缺哈补哈,差哈补哈”原则,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补齐短板。以最实的举措抓落实,对标“户脱贫、村退出”退出标准,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深化产业扶贫、促进就业扶贫、实施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全面完成易地搬迁任务,进一步落实兜底保障、教育卫生等扶贫政策。以最严的要求增质效。认真开展大排查大起底活动,建立问题台账,健全销号机制。强化考核督查,严格问责问效,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工作,完成石岩、盘龙两个脱贫村、全镇141户412人脱贫任务,巩固好登高、尖山两个贫困村、全镇529户1505户脱贫成果,确保群众满意、考评通过。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一是继续抓好通村通组水泥路建设,着力打通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交通瓶颈,构建四通八达交通网络,认真做好损毁道路维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正常通行。二是继续加强病危水库、山坪塘整治工作,实施好安全饮水工程,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加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繁荣集贸经济。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我镇人居环境。
(三)突出抓好产业发展,努力增加人民收入。一是加强全镇3000亩核桃种植管理力度,使其早日投产见效;二是启动并完成盘龙村150亩鱼苗养殖基地,继续动员群众新挖鱼塘500亩,把店子建成亭子口湖区鱼苗养殖基地;三是新发展中药材1000亩,带动全镇中药材经济发展;四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林产品经济,引进业主在全镇发展雷竹1000亩,达到既美化环境,又增加收入目的;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兴办镇村旅游、农家乐等,推动库区旅游经济发展。
(四)大力发展民生事业,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一是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改善群众住居环境;二是关爱弱势群体,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干部保、轮流保。三是稳步推进卫计工作,发展教育事业;四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及二三产业,拓宽就业渠道,搞活集镇市场,多渠道多形式引导群众增收致富;五是深入抓好移民后扶工作,确保库区稳定。
(五)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平安创建工作。一是全面开展民风建设,推进店子依法治理工作,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和扫黑除恶力度,依法排查处置突出矛盾纠纷,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文明村”和“文明单位”的创建;二是强化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水上安全和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等工作,预防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营造稳定、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三是搞好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保险的收费、理赔工作。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舒适生活环境。加大环境治理、生态建设资金投入,落实党政一把手为主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境和生态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保护我们世代生存的环境,让脏乱差的现象在我镇不复存在,逐步实现山清、水秀、物丰、业兴、民乐的目标。
(七)继续坚持执政为民,切实提高自身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重视舆论监督、公众监督。
坚持高效行政。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加强政府干部队伍建设,坚决整肃庸懒散浮拖,绝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办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事。
坚持廉洁行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厉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巩固提升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深化年”活动,持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从严管理财政资金,防止挤占挪用和跑冒滴漏。努力使人民群众从政府各项工作中感受到清风正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店子镇人民政府总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参公人员0人,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23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城镇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19年收入预算575046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50465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19年支出预算5750465元,其中:基本支出5452065元,占94.81%;项目支出298400元,占5.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50465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50465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66591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774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451元、医疗卫生支出153967元、城镇社区事务支出99282元、农林水支出2553117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311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50465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365100元增加7.18%。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66591元,占0.4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7746元,占1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451元,占15.37%;医疗卫生支出153967元,占6.79%;城镇社区事务支出99282元,占4.38%;农林水支出2553117元,占46%;住房保障支出101311元,占4.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750465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27746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文化、广播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48451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3967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城镇社区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9282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城镇环境事务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553117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村组干部、离职干部的生活补助、基层组织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1311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50465元,其中:
人员经费404758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0448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63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3363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店子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剑阁县店子镇人民政府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店子镇人民政府50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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