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2011年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5-02-13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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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农业局实施的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剑阁县2011年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县发改局《关于转下达<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剑发改发[2011]503号)批准建设,主要建设规模、内容是:1、建设高产稳产粮田2万亩,新建田间排灌渠系12350米、渠系建筑物800处、蓄水池15口,整治山坪塘2口;土地平整1500亩,地力培肥4000亩;新建田间作业便道8000米;概算投资1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800万元、地方投资200万元);2、建设区域水利服务站2个,购置仪器设备28台(套),概算投资2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6万元、地方投资4万元)。项目概算总投资1020万元,其中:田间工程916.77万元、区域水利服务站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3.52万元、基本预备费29.7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816万元,地方配套投资204万元。经招标,四川广安星河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金达建筑有限公司、四川鼎好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中标承担一、二、三标段的施工任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经业主内审后报送竣工结算价款1,533,594.00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7,424,059.00元,审减工程价款963,241.67元。该项目业主虽组织竣工结算审核,但未编制财务决算。

(二) 违规列支招标代理费44,060.00元。

(三) 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增、减建设内容。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违规列支招标代理费的问题,责令调整账务并在工程尾款支付时予以收回;对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增、减建设内容的问题,责令按原审批渠道报批,并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改正。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农业局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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