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水利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4.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务项目管理、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基本建设。
5.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县堤防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得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6.承担剑阁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7.承担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承担剑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9.指导全县有关水务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水利局2019年重点工作
1.扎实推动水利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投入项目建设资金3456.00万元,解决1.6360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实现2019年脱贫村、脱贫人口全覆盖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资金到位、解决人数、水质达标“四个100%”。二是加快产水配套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中小型灌区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计划投入项目建设资金3050万元,着力解决12座小型水库的改扩建和渠系配套以及整治山坪塘68口,新建石河堰1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用水保障。三是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深入落实“六个一”帮扶机制,认真开展张王乡、田家乡驻村帮扶相关工作。不断充实帮扶力量,全面落实帮扶举措,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全面巩固提升帮扶效果。
2.竭力推进项目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狠抓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向上对接禾丰、后关门等小(1)型水库、老鹰嘴中型水库、亭子口龙水泵站工程、鹤龄水厂等“十三五”规划的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立项。二是进一步抓好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抓好向上资金争取和招商引资项目,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三是进一步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快推进武引二期剑阁灌区元山、公柘支渠工程等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按时完成当年建设任务。切实抓好水利灾后薄弱环节联合水库等4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抓好2019 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柳河小流域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3平方公里。切实抓好公兴、大窑沟堤防建设,完成综合治理5.2公里。
3.进一步抓好水库防汛工作。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防汛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水库汛情、水情的预测分析和会商,做到准确监测、科学预报、及时预警、快速发布,为决策指挥提供科学依据,为水库抗洪抢险争取先机。突出河流、病险库塘、山洪灾害三大防御重点,严格水利工程汛期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汛情、险情。
4.进一步抓好河湖长制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和年度工作清单任务落实。深入开展巡河和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扎实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域岸线管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任务。二是加快推进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制定出台县、乡镇湖长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全县水库、渠道、塘坝名录,提出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清单,制定县、乡级一湖(库、渠道、塘坝)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全面建立湖长制。三是加快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时间节点要求,尽快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改,加强入河排污所属污染源监管,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四是加快推进河湖长制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建成交界断面水质考核通报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河湖信息资源库和河湖信息管理工作平台,加强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推动建立河湖在线监测系统,逐步实现河湖现状实时监测监控和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五是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嘉陵江干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5.进一步推进水库塘堰清水工程。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综合采取库内控污、库外截污、生态修复措施,大力实施水库塘堰“清水工程”。全面取缔水库肥水养鱼,建立有利于水质保护的生态渔业新模式。结合贫困地区设置村内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员工作岗位改革,着力解决水库塘堰水质保护的责任主体、管理主体、监督主体缺位的问题,取消水库“以包代管”模式,终止养殖承包合同。
6.进一步加强供排水管理工作。一是切实加强供水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供水水质达标,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加强对农村面上饮水安全的指导,督促乡镇、村组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的监管。二是切实抓好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值班到位,设备运行正常,水质达标排放。
7.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继续加大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砂石资源,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格实行招、拍、挂制度,并切实加强采砂活动的安全管理,坚决禁止影响行洪安全的各类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河道违法建设和乱堆、乱倒行为,限期清障,确保行洪畅通,维护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
8.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推进水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三早”预警工作,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效确保“工程、资金、干部”安全。以“作风纪律深化年”为契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大力开展“双提双破”行动,不断完善作风纪律制度,切实树立水务行业清爽、清朗的新风正气。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水利局总编制229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194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73人,其中行政人员3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142人,工勤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552.3290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水利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7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6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水利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4559398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263432元,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厂新增4个厂区,增加运行经费以及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水利局2019年收入预算24559398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59398元,占89.8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水利局2019年支出预算24559398元,其中:基本支出21739398元,占88.52%;项目支出2820000元,占11.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水利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559398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263432元,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厂新增4个厂区,增加运行经费以及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59398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500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0元、教育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2597元、卫生健康支出908015元、住房保障支出744571元、节能环保支出3160000元、农林水支出17494215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059398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6343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0元,占0.14%;教育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2597元,占10.08%;卫生健康支出908015元,占4.12%;住房保障支出744571元,占3.38%;农林水支出17494215元,占79.3%;节能环保660000元,占2.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01(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30000元,主要用于:系统工会经费。
2.208(类)05(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2222597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210(类)11(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83347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211(类)03(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316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及工资福利支出。
5.213(类)03(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7215756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运行经费。
6.213(类)03(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33000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
7.221(类)02(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744571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8.213(类)03(款)06(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雍水工程管理处运行经费。
9.213(类)03(款)99(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河长制工作经费。
10.213(类)05(款)99(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739398元,其中:
人员经费2010734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63205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水利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水利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3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水利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50000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水利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剑阁县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739398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2863432元,增长15.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剑阁县水利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剑阁县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剑阁县水利局2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1102:指事业单位医疗。
(四)节能环保类2110302:指水体。
(五)城乡社区类2120804: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20899:指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六)农林水类2130301:指行政运行;2130302: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七)扶贫类2130599:指其他扶贫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2210201:指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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