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住保通[2016]01号
位于普安镇后西街“南山人家”保障性住房共计24套现已竣工可投入使用。根据普安镇保障群体的具体情况,按照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的要求,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普安镇后西街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分配对象为低保无房群体。现将申报分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6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一)最低收入家庭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县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普安镇城镇户口且满3年以上。
3.无自有产权住房、营业性用房、未承租公房、未享受廉租补贴。
(二)特殊困难家庭:家庭全部成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患有重大疾病,生活特别困难;军烈属及其他优抚对象。
三、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认定证复印件。
(三)现住房情况资料。1、申请人家庭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不足15㎡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家庭无房的,需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3、租住私房的,需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四)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书、离异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残疾等特殊群体及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在普安镇所辖社区地领取,以上资料中留存的复印件所在社区应签署“属实”并加盖社区鲜章。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请核实(2016年6月21日-2016年7月10日):申请本次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社区将初审意见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普安镇人民政府,由普安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并公示(5个自然日)后将申请材料汇总送交县住房保障中心。
(二)审查认定(2016年7月10日-8月10日):县住房保障中心就申请人的家庭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认定,审定结果将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
(三)审批(2016年8月10日前):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登记作为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四)摇号分配(2016年8月):县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并将结果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住保中心通知办理入住手续。
特此通告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2016年4月1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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