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纪委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内设机构9室1中心。编制总数52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数46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3人。退休人员15人,遗属补助3人。固定资产总额158.8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县纪委在县委和市纪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县监察局属县政府序列,在县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其主要职能:一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二是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的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及其他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三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四是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党组织关系在县的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对区、乡镇及县属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严格把关;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五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六是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机构职责,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共设9个副科级职能室。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84.1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03.65万元增加35.84%;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84.1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03.65万元增加35.8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07.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8.95万元,公用支出88.22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77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较2017年预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预算。
剑阁县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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