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0-08-27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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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负责蜀道申遗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做好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完成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广元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加强风景名胜区日常管理,做好建设项目选址及方案初审工作;三是继续做好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

2、根据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总规要求完成剑门蜀道风景区和核心景区的标界立桩。

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总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7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23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23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14.02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2546312.01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2314.99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四、(一)收入预算情况
 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2020年收入预算2546312.01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6312.01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2020年支出预算2546312.01元,其中:基本支出2546312.01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46312.01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12314.99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五、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6312.01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0594.9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070.72元、卫生健康支出110535.36元、住房保障支出94111.0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46312.01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12314.99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2120594.93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070.72元,占8.6%;卫生健康支出110535.36元,占4.3%;住房保障支出94111.00元,占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2020年预算为221070.72元,主要包括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为110535.36元,主要包括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项): 2020年为2120594.93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为94111.00元,主要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46312.01元,其中:
人员经费2037215.7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09096.2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0%。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增加。。。元/减少0元/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46312.01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12314.99元,减少4.4%。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30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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