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9-28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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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鸿鸣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亭子湖库区污水排放治理的建议》(第7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正在开展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认真调查亭子湖库区污染现状,积极推进沿库居民生活垃圾实行村收集、镇处理的垃圾清运体系,避免白色垃圾对库区的污染;二是加大亭子湖库区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对亭子湖库区的环境状况实施网格化管理,并将亭子湖库区的环境保护纳入所涉及乡镇的目标考核;三是将亭子湖库区水源地巡查纳入“双随机”系统,畅通群众投诉、举报通道,对污染亭子湖库区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四是规范库区养殖业建设管理,剑阁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剑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剑府办发〔2011〕41号),把亭子湖库区纳入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并提出管理要求。五是认真做好库区污染防治项目争取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将亭子湖保护项目纳入“十三五”全省良好湖库保护规划;

按照剑阁县亭子湖升钟湖管理和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剑阁县亭子湖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责任清单的通知》(剑两湖领发[2017]2号)文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亭子湖的主管单位为两湖管理局,场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运行管理由县水务局负责。我局已将你的建议向各相关部门反映,并做好沟通协调。

感谢您对剑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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