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16〕9号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职能,切实加强货运源头单位及车辆监管,抓好货运车辆双超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现将全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通告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全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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