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拟公开选调县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一)选调名额
拟公开选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 其中:县木材运输管理站2名;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5名;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5名。
(二)岗位类别
1.专业技术岗11个(十级2个、十一级6个、十二级3个);
2.工勤岗1个(技术工五级)。
二、选调范围
符合本公告选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全县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够胜任选调岗位工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45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报考专业技术岗位需具备相应的林业工程专业任职资格条件;报考工勤技能岗位需从事林业工作5年以上。
7.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尚在新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剑阁县林业局人事股(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坝汉德街127号)。
3、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 张。
4、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剑阁县林业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参加笔试的依据,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后确定。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在选调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或选调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笔试和面试
此次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共同组织。考试总成绩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 2:1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选调资格。
此次选调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岗位选调名额或取消选调岗位。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面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内容为选调人员在本单位的个人表现,工作业绩、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体检及确定拟调人员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然后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
(五)公示
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因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五、手续办理
1、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流(调)动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及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2、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符合选调条件人员,报县政府领导审签后,由主管部门通知拟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对象现任岗位层次高于选调岗位对应层次的,按选调岗位对应层次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选调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选调资格。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政策咨询、资格审查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6600779;县林业局 0839-6601769
监督电话:中共剑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0839-6604656
2020年9月3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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