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构建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要求,县仲裁院以工作机制为载体,探索性开展了一系列贴近服务、贴近民生、贴近基层的人文关怀举措。
一是提供“流动仲裁庭”服务。把“流动仲裁庭”作为开展法制下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仲裁庭”服务对象主要是偏远地区当事人、老弱病残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出庭、精准扶贫建卡户的四类情形案件,2018年,先后在普安、公兴等人口密集的中心集镇开展了“流动仲裁庭”服务2次。
“流动仲裁庭”服务是剑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贴近服务、贴近民生、贴近基层的一项重要人文关怀举措,也是开展法治下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流动仲裁庭”服务,既方便了办事群众,减少了维权成本,真正解决了群众的纠纷问题,又通过这种以案说法、现场说法的形式达到了普法宣传的效果。
二是“三方驻会”机制融入仲裁工作体系。按照重案大案三方会审多方督办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模式,“三方驻会”机制共同预防、共同介入、共同处理、共同跟踪、共同会诊,并按照预案进行排查、协办、调处、上报、会审程序环节依法履职调处化解了一批临聘教师、协税员、乡镇“八大员”的社保遗留等问题。
三是建立调、裁、审衔接机制。仲委会、县法院以学习苍溪“调裁审”经验和落实广元总工会、广元人社局、广元中级人民法院七项制度为抓手,形成工作合作常态化。以互相参与协调、联席会议、重点案件会商、委托调解等制度为载体,对可能出现的社会共性争议,提出建设性预案与解决途径;逐步达到法条的共性认知,实现调、裁、审结论一致性。同时仲委会在涉及处理群体性大案要案过程中庭前与法院沟通协调,征集意见,以保证程序无瑕疵,实体无错误。推行年度例会制度,每年要召开年度例会,交流经验,分析问题,不断优化解决裁审衔接机制。
四是全力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巩固乡镇、事业单位和规模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成果。“阶梯式”调解模式效果明显。建立了用人单位、村(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仲裁委四层调解网格。
建筑行业调解组织成为化解劳动纠纷新增点。在建筑协会成立了建筑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建筑企业比较集中的下寺镇、普安镇设建筑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室。调委会和调解室门牌、标志、五挂均统一并上墙,六摆、相关制度、座牌、调解文本均全部统一。建筑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已成为化解劳动争议的新增点。
五是搭建当事人沟通交流机制。加强与当事人进行案情沟通,案前坚持做到为当事人梳理案情,让当事人清晰知道合法主张与不当诉求,改变当事人看待问题的偏激性。裁决文书本着浅显易懂进行表述,注重法理与道理结合,让当事人对案情的结论一目了然。仲裁员按照《回访制度》规定,在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主动履行对当事人的法理释明义务,切实解决好思想上的对抗性,消除涉法信访的不确定隐患。
六是派出庭成为区域性维权新举措。按照仲裁程序规范、业务操作精准、科学管理规范的要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县经开区设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派出庭工作人员实行指派制度。
七是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得到彰显。仲委会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后,确定了法律援助的条件、对象、工作机制等。主要援助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者,年均为特殊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10件以上,有效的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利。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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