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4-05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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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03县编委批准成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预算,参公编制27名,其中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3人,参公人员21人,工勤人员2人。2016年末大队固定资产总值为906745元。

二、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组织拟定全县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发放、健康证明审查及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具体工作。

3、负责全县范围的医疗机构、医疗市场、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单采血浆站的监管,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4、协助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监测结果。 

5、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6、承办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7、负责对卫生执法监督员及协助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8、负责对卫生违法事件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9、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10、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11、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预算情况说明

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26.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0.59 万元,总体上下降1.63%。2017年支出预算226.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4.87万元,较2016年增长9.65%,公用经费支出21.95万元,较2016年减少49.82%,主要因素是县财政全部取消了本年度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专项整治项目经费。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7.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5.64万元,公用支出2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23 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较2016年预算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省际交流合作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保留车辆主要用于全县范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置和饮水的快速监测等事项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机关运行费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费预算5.04万元 ,主要用于办公、印刷、会议、邮电、差旅、福利、公务用车费等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安排购置0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2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0204政协会议指政协机关全年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支出;2010205委员视察指根据年度视察计划组织委员视察工作的经费支出;2010299其他政协事务支出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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