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实施的灾后重建鹤龄镇市政基础设施(环卫)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县发改局《关于剑阁县市政基础设施(环卫)灾后重建第一批项目(鹤龄江口剑门片及上寺乡)立项的批复》(剑发改发[2009]676号)批准立项,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概算投资情况是:建占地面积为40亩垃圾填埋场1个、40㎡的公厕3座、20㎡的垃圾收集房3处、大、小型环卫车各1辆;项目概算9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灾后重建资金。经招标,该项目由四川广汇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报送竣工结算价款4,184,579.00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3,332,844.00元,审减工程价款851,735.00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二) 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设施设备14.72万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设施设备的问题,已移送县财政局依法处理,并责令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正。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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