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26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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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总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14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4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4人。固定资产总额36.20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具体承办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任务;

二、协助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或修建方式,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房源的储备、选址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将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按照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负责管理全区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物和资金,做好资金专户管理和计划分配,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房源和补贴资金等问题;

五、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及货币补贴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和廉租住房日常的物业管理和后续跟踪动态管理工作;

七、建立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信息动态;

八、负责对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审核、确认;

九、建立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档案,并加强经常性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做好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的备案工作;

十、负责处理低收入家底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相关的投诉协调、处理工作;

十一、管理好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财务、统计、信息服务等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总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52.357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250.74万元增加0.6%;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52.357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50.74万元增加0.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53.35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1.6252万元,公用支出131.7324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县住房保障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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