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0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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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成立于2007年10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办,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属财政预算一级事业单位。现有在职正式职工3人,控制数人员1人,临聘保安服务人员1人,民政、残联、人社、卫计、教育、工会、妇联等窗口单位派驻人员7人。中心主要承担县委、县政府惠民帮扶中心建设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及内部各“窗口”、“阵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目前,与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全面贯彻落实“十大”救助制度。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来访接待,解决困难群众申诉难。向来信来访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答有关疑难问题;调处劳动纠纷;掌握、分析、反映的意见和诉求。二是生活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对前来求助困难群众,根据其反映的特殊问题,调查核实后,积极协同乡镇、村社,按照职能职责不变的原则,调动部门参与的积极性,用好政策,用活政策,确保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医疗救助,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难。对患重病、大病、长病的困难群众给予相应资助。协同民政、卫生等部门落实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医疗救助。四是就业救助,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难。充分发挥就业局和基层工会组织等作用,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岗位培训服务。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74.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8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7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5万元,占76.27%;项目支出17.75万元,占23.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4.8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万元,增长9.3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万元,增长9.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51万元,占58.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6万元,占34.17%;医疗卫生支出2.83万元,占3.78%;住房保障支出2.88万元,占3.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和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3.5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6年决算数为25.56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8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8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07万元、津贴补贴3.13万元、奖金0.37万元、绩效工资6.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1万元、生活补助1.58万元、住房公积金2.88万元。

公用经费1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3万元、印刷费1.93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1.39万元、邮电费1.74万元、差旅费3.50万元、维修(护)费0.67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0.79万元、工会经费0.08万元、福利费0.19万元、其他交通费0.8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16万元,下降8.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5万元,下降52.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9万元,增长36.7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财政预算由2015年度2万元调整为2016年度的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85万元,占5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9万元,占48.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8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业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工作检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7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25人,共计支出0.7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兄弟县区惠民帮扶中心考察学习交流用餐费支出0.38万元;接待困难群众住宿费、临时午餐及回家路费支出0.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9万元,比2015年减少7.01万元,下降50.8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得分100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养老保险经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

                                   2017年9月5日

2016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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