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总编制15名,其中参公编制8名,事业编制7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5人,其中参公人员8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3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性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工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移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
(八)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九)协调外地在剑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52.9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58.70万元增加36.42%;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52.9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58.70万元增加36.4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57.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9.50万元,公用支出17.93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95.5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较2017年预算相同无增减。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表一至表五)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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