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公布权力清单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清理、编制、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政管办公布的县级目录(自行在县法制工作群或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页下载,群号:178464206;网址:http:// sg.sc.gov.cn),结合各自职能职责,于8月28日前将本部门(单位)纸质和电子档行政权力清单(详见附件,行政许可项目除外)经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法制办,县法制办会同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审定后,再按程序对外公布。
二、此次清理以省政管办公布的目录为准,各部门不得自行对职权事项进行归并、分解、改变名称等。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时,要将权力子项一并列出。对于省政管办公布的一个权力事项如存在两个及以上部门行使时,行使权力的部门(单位)均要列入本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并载明具体行使的子项的名称目录,在备注栏中注明。
三、在省政府对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未作出新的要求和变更前,各部门(单位)仍然按照现有行政权力目录运行。
联系人:李婷;联系电话:6600716、13541823003。
附件:剑阁县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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