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巡察办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巡察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巡察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按照巡察领导小组的安排对部门、乡镇进行巡察;
6、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剑阁县巡察办2020年重点工作
本年度由巡察办统一协调组织14个巡察组分2批次,分别对10个县级部门、26个乡镇的专项巡察,组织5个巡察组对全县脱贫攻坚全年日常巡察和县委安排的党建、纪检等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园满完成县委、县政府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巡察办总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在职人员总数18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固定资产总额110700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巡察办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辖1个办公室、9个巡察组,18名行政工作人员。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扶贫支出。巡察办2020年收支总预3511476.18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9161.18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和工作量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巡察办2020年收入预算3511476.18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1476.18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巡察办2020年支出预算3511476.18元,其中:基本支出2946476.18元,占84%;项目支出565000.00元,占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巡察办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11476.48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89161.18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和工作量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1476.48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2947.4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524.48元、卫生健康支出123762.24元、住房保障支出112242.00元,其他扶贫支出150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想巡察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11476.18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89161.18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工作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2947.46元,占8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524.48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123762.24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112242.00元,占3.5%,其他扶贫支出15000.00元,占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462947.46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预算数为550000元,主要用于:巡察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47524.4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23762.24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12242.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预算数为15000.00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巡察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46476.18元,其中人员经费2517544.8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28931.2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巡察办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9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县巡视组属于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
款预算为428931.29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7069.01元,减少13.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县巡察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县巡察办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县巡察办2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单位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巡视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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