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4-10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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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

剑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1个,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人员总数1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人、其他事业人员6人;退休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2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性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工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移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

(八)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九)协调外地在剑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为258.70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613.57万元减少1683.37%;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58.70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613.57万元减少1683.67%。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58.7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1.48万元,公用支出127.2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同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安排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比例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车辆。

机关运行费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费预算127.2万元,与2016122.8万元相比增加了3.6%,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资金,包括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福利费1万元、管理中心物管费100万元、公用经费8.4万元等。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未安排未购置费

    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2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0204政协会议指政协机关全年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支出;2010205委员视察指根据年度视察计划组织委员视察工作的经费支出;2010299其他政协事务支出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剑阁县国资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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