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发〔20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5—2018)》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5日
剑阁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实 施 方 案
(2015—2018)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和《中共广元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中共剑阁县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县委编办。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4月底前公布县本级行政许可目录,12月底前完成行政职权目录清理并持续动态调整。
(二)探索推行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配合单位: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进度:根据省政府部署完成相关工作并持续推进。
(三)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行法无禁止即可为。严格执行国家、省政府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科信局。
配合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待中央、省政府公布后实施。
(四)规范前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及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实行许可前置及收费清单制度,对公布的许可前置及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目录,要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时动态调整。落实“五个一律”: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按程序建议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法规后一律取消;审批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需要中介服务的,由企业自主选择。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局、县审计局。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4月底前公布县本级许可前置清单,2015年7月前规范中介服务并持续推进。
(五)禁止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落实“五个严禁”: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六)加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加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除因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按省市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全面实现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七)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认真执行《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明确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程序,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八)完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依托,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法律顾问的选拔聘用、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奖励追责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讲法工作机制,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政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九)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依据省政府将制定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对追责主体、范围、方式进行明确,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发生决策失误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倒查决策责任。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十)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188号令),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县法制办要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职责,及时按规定报呈备案,政府定期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十一)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整合部门内现有执法队伍,一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探索将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队伍。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配合部门:县法制办、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省政府部署推进。
(十二)完善县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完善行政执法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整体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配合部门:县法制办、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省政府部署推进。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适时清理、登记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资格取得必须经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杜绝临时工、协警、合同工等人员参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执法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十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按省市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实现对接,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牵头单位: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级各执法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7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控监测,加强非现场执法。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执法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十六)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环节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十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十八)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基础上,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和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原则,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和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机关。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九)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深化落实省政府十个重点领域制约权力的制度规定,形成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长效机制。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的相互制约。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进度:按照省政府部署完成。
(二十)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重点岗位的监督,制定监督规范,完善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严格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积极推进重大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的备案审查,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争取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试点,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政府内部监督体系。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委编办。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二十一)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坚持依法审计,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对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对象,都应自觉接受审计,积极配合,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要的财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协助和支持;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和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作用,持续实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以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着力点,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二十二)严格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履职过程中有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或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等违纪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法制办。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二十三)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能。对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裁判要自觉履行,对有关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将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内容。行政机关领导要通过参与出庭应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审计、社会的监督,及时回应监督诉求。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实效,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价办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第三方机构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评议。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7月全面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十五)突出政务公开重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在财政预算领域,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点公开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招标、投标方面的信息。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点公开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息。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1月全面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十六)拓展政务公开范围。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方便企业和群众通过信息网络查询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审批公开制度,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举报受理机关及办公电话等,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或者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1月全面完成并持续推进。
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二十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授予行政执法资格的前提条件,把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保证重点领域执法需要。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二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配备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聘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二十九)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按国家规定设立公职律师,纳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三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充实县政府法制机构法律专业人员,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普遍设立法制工作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普遍配备法治员。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法制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底基本完成。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三十一)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意见》(川府发〔2014〕71号)要求,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三十二)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全面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县人民政府要与所属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目标督查室对《依法行政责任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日常和年终督促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三十三)加强依法行政考核评估。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4〕37号)要求,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细化量化标准,健全考核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更好地发挥法治对政府各项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积极探索依法行政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开展依法行政评估。
牵头单位: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三十四)加强依法行政督促指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牵头单位: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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