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总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8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7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 11.615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城乡规划、林业、水资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安全等法律法规。
(二)参与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审核单体项目规划;参与单体项目审批。
(三)参与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参与指导、监督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审核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核相关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宣传营销方案;协助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重大旅游宣传营销活动,培育旅游市场,管理旅游景点和相关旅游设施。
(五)负责升钟湖剑阁段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六)综合协调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辖区内城建、国土、环保、林业、农业、交通、海事、旅游、文化、体育、安全等行政执法职责以及扶贫开发、移民后抚的规划和实施。
(七)承担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49.695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41.6518万元增加5.68%;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49.695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41.6518万元增加5.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一人。
(二)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9.19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54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5.6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00.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局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局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县人社局机关退休人员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困难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单位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人社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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