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公安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县内公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组织、协调、指导县内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收集掌握县内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4、组织指导县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负责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县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6、负责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负责县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县内小法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8、组织、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9、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0、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1、组织实施县内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县内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拟订县内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县内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3、负责县内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县公安机关认识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相关工作,拟订县内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县内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14、指导县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5、承担剑阁县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公安局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以防控风险为着眼点,全面加强维稳处突、反恐防暴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了“反颠覆、反渗透、反分裂、分恐怖、反邪教”等“五反”斗争,实现了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
二是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相继部署开展了打击电信诈骗、打击假冒伪劣、打击通讯网络、打击涉毒犯罪、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打击食药环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各项数据指标较之往年大幅攀升,位居全市公安系统前列。
三是以科技信息为引领,提出了“解放警力、服务实战,历练队伍、群众满意”的信息化建设目标,在全市建成了极具特色、极具影响力的“五大中心”。四是狠抓队伍建设,加强民辅警队伍管理,部署开展了“两学一做”,“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等专项教育活动,并开展了“大培训、大教育、大练兵”工作,队伍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四是集全局之力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力争在2019年提前完成“脱贫攻坚”的各项目标。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总编制300名,其中行政编制283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14名。在职人员总数230人,其中行政人员218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9人;退休人员88人。固定资产总额4359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公安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46398955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283408元,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2019年收入预算463989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398955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2019年支出预算46398955元,其中:基本支出46058955元,占99.27%;项目支出340000元,占0.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398955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283408元,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398955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975235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0114元、卫生健康支出1368530元、农林水支出1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967956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398955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283408元,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9752355元,占85.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0114元,占9.27%;卫生健康支出1368530元,占2.95%;农林水支出10000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967956元,占2.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9422355元,主要用于:公安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30000元,主要用于:拘留所拘留人员的给养费180000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50000元,禁毒经费100000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440582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9年预算数为859532元,主要用于:杨强烈士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5.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368530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967956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398955元,其中:
人员经费3927083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78812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32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25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公安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办案、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跟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3辆,其中:轿车33辆、越野车3辆、其他乘用车7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0000元,用于4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法办案、脱贫攻坚、维护稳定、治安管控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剑阁县公安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788122元,比2018年预算下降211272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剑阁县公安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剑阁县公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3辆。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剑阁县公安局2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专项业务开展的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单位脱贫攻坚方面工作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剑阁县公安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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