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0    浏览量:1061次    来源: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及政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工作,着力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负责全县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收缴与管理监督工作
    四、负责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管理及房屋维护、维修工作。以市场化的方式选择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维修企业
    五、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六、受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委托,承担全县城镇危房鉴定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

    七、承担县住房公积金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2017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914户。今年年初

上级部门下达任务为3418户,9月份,省上追加任务数到3914户,截止今年12月4日,已全面完工,竣工率100%,上级安排资金共计6435.7万元,现已拨付5851.27万元。

2、2017年实施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91套。一是剑阁普安镇三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亿(含商品房建设资金),改造户数61户,建筑面积1.3359万平方米,截止今年12月4日,正在项目扫尾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全面完工;二是剑阁普安镇印刷厂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43亿(含商品房建设资金),改造户数140户,建筑面积1.8447万平方米,由于该项目前期拆迁难度较大,个别拆迁户不配合等原因,导致项目开工较晚,截止今年12月4日,已完成基础施工,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建设;三是剑阁沙溪坝片区组团1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户数90户,截止今年12月4日,该项目正在进行主体建设。

3、2017年通过货币化安置160户棚改户。该任务正在进行拆迁协议的签订。

4、2017年发放租赁补贴1700户。截止今年12月4日,共计发放1907户,共124.056万元,已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5、东滨人家公租房分配情况。6月-8月我中心先后开展了公租房的申报、审核及摇号分配工作,共计分配保障性住房236套,进一步保障了我县困难群众住房难的问题。

二、部门概况

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本年收入合计4050.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0.13万元,占75%。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3362.94万元,增长8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2017年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本年支出合计405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13万元,占7%。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3362.94万元,增长8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50.1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62.94万元,增长8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0.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62.94万元,增长8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0.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万元,占0.4%;医疗卫生支出6.56万元,占0.16%;住房保障支出2783.57万元,占68.73%;城乡社区支出1242.86万元,占30.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14万元,完成预算0.47%。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完成预算0.18%。

3.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222.85万元,完成预算7.35%。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789.14万元,完成预算9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0.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2.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0.02万元、津贴补贴1.89万元、绩效工资47.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56万元、住房公积金5.57万元等。
  公用经费126.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5万元、印刷费0.53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1.01万元、物业管理费0.7万元、差旅费4.35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工会经费0.37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90人次,共计支出0.44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4050.1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存在的问题:配套资金缺口大。下一步改进措施:请求县财政加大投入力度。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住房公积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存在的问题:未按月缴纳。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缴纳。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4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40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及规范的指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本级).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