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法院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8-16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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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君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留元山人民法庭建议》(第11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元山人民法庭工作的认可,感谢您积极为法院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组建审判团队审理案件,是当前人民法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提出“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根据上述规定,在打破原有审判庭室体系架构的基础上,将人力资源优化重组,组建新型审判组织,能较好地实现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的分离,引入更具凝聚力的团队精神,形成更专业化的分工协作,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有利于充分发挥主审法官的业务骨干作用,调动其他成员工作积极性,从而形成整体合力,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组建开封办案团队后,元山法庭作为巡回办案法庭仍然保留,只是在审判权的运行方式上发生了变化,新的团队模式运行后,元山地区的案件依然在元山法庭开庭审理,所以不会出现您提出的“既不便民、也不利于矛盾解决,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国有资产”三点情况。

希望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法院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加强沟通联系。

 

剑阁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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