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总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0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31.5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拆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
(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级、文明工地的复核评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建筑产品、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及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设施的检测试验和认定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和建设工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负责全县质量安全投诉问题的处理,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的管理协调工作。
(六)指导检查各县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6.363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94.6万元增加1.86%;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6.363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4.6万元增加1.8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96.36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9.1219万元,公用支出7.2419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21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三、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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