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6〕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老旧建筑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城镇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老旧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违法违规建筑、擅自变动结构和野蛮装修的房屋,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直管公房。对使用年限较长的砖混(砖木)结构墙体倾斜开裂、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开闭的房屋等进行排查。
二、检查内容
(一)城镇老旧建筑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老旧建筑是否有违法加层行为。
(二)重点排查建筑物幕墙、空调室外挂机、大型户外广告牌等设施和构筑物安全隐患,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落实整治措施,防止大风引起坠落事故。
(三)重点排查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预案。
(四)排查已入住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直管公房等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老旧建筑燃气用户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的责任落实情况。
三、明确责任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受托管理人:应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房屋使用人:应承担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并配合所有权人、管理人对房屋建筑(特别是旧建筑)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隐患问题治理等活动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既有房屋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对辖区内老旧建筑,擅自加层或更改设计的房屋,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存在滑坡或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必须落实专人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及时整治,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县教育局、县卫计局:重点对全县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所有房屋开展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能满足抗震要求的,该安全鉴定的必须鉴定,该加固的必须加固,该停止使用的必须停止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重点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覆盖范围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要与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工作对接,做好极端天气下的应急工作,该搬离的坚决搬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县住建局:重点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及时整治隐患。
县国资局:重点对已接收管理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县城管局:重点加大在老旧危楼上非法加层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对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检查,坚决遏制乱修乱建行为。
县经信科局:组织燃气经营单位对老楼危楼用户用气、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县级其他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所管辖的单位、企业的办公楼、职工住宿楼、公共活动场所、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治隐患,严格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设计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质及权属证明记载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特别是在暴风、雷雨季节,做好排险解危各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组建专门工作队伍,细化排查整治方案,及时整治落实。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增强房屋安全应急处理能力作为构建基层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按“乡镇主体、属地管理”的原则,必须跟踪监管,一抓到底。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源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肃房屋安全责任追究。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县政府将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敷衍了事、落实不力,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未立即整治或整治不彻底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保障房屋安全。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情况于2016年5月25日前书面报送县住建局(联系人:白仁元,电话13808123436,QQ:676229976)。
附件: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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