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蒲剑秋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县卫计局),系主管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为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医改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股、妇幼健康服务股、计划生育基层管理股、综合监督股、统计信息股、宣传教育股、财务股、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等14个内设机构; 截至2016年12月底,编制49人,在职51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在本次审计范围内,蒲剑秋同志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较好,根据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审计,没有发现蒲剑秋同志存在个人经济问题和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行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和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违规发放驾驶员行车补助、值班费45315元,无收费许可证收招聘面试费24400元,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金额38915元。
(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大额资金分配使用未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财政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预算执行不力,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超预算,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未按规定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金额233142.73元,国有资产不及时入账,管理不合规。
四、审计处理情况
(一)对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和机构编制方面问题,责令县卫计局纠正,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归还原渠道资金,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问题,责令责成县卫计局纠正,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议事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财政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问题,责令县卫计局改正,制定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将利息收入及时上缴财政、定向生违约金上缴省卫计委或本级财政,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并补记漏记的固定资产。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