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省直属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交纳伙食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出差人员应自觉交纳伙食费。不按规定交纳伙食费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省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省内出差伙食标准,每人每天100元(三洲地区120元);接待单位收取了伙食费需向出差人员出具“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接待单位作为往来款项登记入账(不纳入非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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