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发布日期:2018-02-06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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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实施合同约束。2018年开始,所有乡镇、部门在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将从建设单位工程款中按每次3-10万元的标准进行处罚。⑵加强拨付监管。对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项目将不予拨付预售款,待开发、施工单位提供解决方案并实施后,才予拨款。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工程款拨付依据,且预留10—20万工程款,防止相关问题发生。1月以来,宝龙锦绣、香江国际2处楼盘因未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暂未划拨预售款。⑶推行专用账户。在施工合同备案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剑阁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完善企业工人工资银行代发工作制度,推动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企业认定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全县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直发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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