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0-08-28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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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人社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的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剑(回剑)工作或定居管理办法。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人社局2020年重点工作

12020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围绕“稳就业、惠民生、防风险”总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优先战略,深入开展技能提升和行风建设行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社扶贫和根治欠薪三场硬仗,统筹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人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找准人社靶向点,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一)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人社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突出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及办公场所、服务场所、生活场所的疫情防控,确保系统自身安全。全面落实我县《进一步加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稳就业的六条措施》,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人才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担当作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就业工作,全力保障返乡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延长社保申报缴费期、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举措,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加强防控一线人员关心关爱和及时激励,对因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而感染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及时认定工伤,督促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和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政策。简化防疫急需岗位人员招聘程序,及时补充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拓展岗位空间聘用一线人才,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劳动关系纠纷,引导劳资双方协商解决各类矛盾。加强疫情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工作影响的研判,推进政策落实落地。优化人社公共服务,大力推行线上服务和网上经办。

二、多措并举稳就业,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坚持把稳就业摆在全县人社工作突出位置,千方百计克服疫情影响,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落实稳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实现全县就业总量稳中有增,就业结构有序改善,就业质量明显提升,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0.5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1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0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深入推动重点群体就业。“重点群体稳,就业大局就稳”为全县就业创业工作导向,持续深入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户、库区移民、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 和就业见习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自主创业;全覆盖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点对点”实施就业援助。组织入驻我县的2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步推行“线上招聘、线下服务”,在全县范围内适时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东西部扶贫招聘会等专项活动,帮助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紧抓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成广合作机遇,大力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工有序输出就业,年内至少帮助850名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其中:莲都区20)。加强与县教育局(县职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等部门联动协作,多渠道做好藏族学生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

(三)有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对现有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县双创中心和各乡镇农业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的管理指导和提档升级,引导创业者入园创业。强化政策激励,持续加大对各类创业者支持力度,对有资金需求的要及时通过财政贴息贷款,对创业成功或正在创业的要给予创业奖补扶持,最大限度带动、吸纳劳动者就业。在全市统筹下,做好我县参加“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四川赛区)和四川省第二届创业博览会参展的人员、展品摸排推荐工作。推荐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青创+千里巡诊、创业特训营、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邀请知名创业导师来剑开展创业大讲堂,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四)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及时发布线上办理业务目录,鼓励和引导群众网上办理就业服务,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四川e就业”等网上平台实现在线查询和办理。进一步完善我县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形成市县联动的区域市场体系。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推进全县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实施农民工工作战略性工程

(五)促进农民工服务保障落实。健全优化农民工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提升培训。结合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推动在乡镇建立农民工服务中心,建立驻外农民工工作站6个,落实服务机构工作经费保障,优化转移农民工富余劳动力23.73万人,增加农民工经济收入。建立异地农民工服务保障协同机制,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创业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常态化开展农民工专列专车、走访慰问、证照办理、根治欠薪和就业招聘等专项活动。开展暑期留守儿童与务工父母亲情团聚活动。开展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推进农民工服务网上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乡镇、村和驻外农民工工作站农民工三级微信和QQ工作联系交流群。完善农民工基本信息数据库。

(六)全力推进返乡下乡创业。贯彻落实促进返乡下乡创业22条措施,降低创业门槛,加强创业要素保障,完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持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围绕全县现代特色农业8+3”产业体系,引导农民工参与新建现代创业园区和改造提升老旧园区,整合建成返乡创业示范园区16个。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做好政策落实、项目选择、证照办理、创业培训等“一站式”服务。培育一批返乡创业示范企业和创业明星,推选一批返乡创业先进乡镇和个人,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四、聚焦职业能力提升,推进各类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七)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重点群体技能和创业培训、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培训”为全县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重点。采取“校企合作”模式,大力推进开展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对有条件的县内企业推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大力推进精准职业培训工程,根据劳动者培训意愿,结合辖区产业发展和资源转换,在全县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普惠制”培训,提升劳动者(特别是贫困劳动者)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全年各类培训0.7万人次。强化全覆盖全过程监督,开展质量效果调查评价,提高培训实效。积极参与第4“广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继续实施蜀道英才“广元工匠”项目。实施质量技术人才战略,认真做好全县技能人才统计工作,建立“技能人才库”。

. 五、推进社保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政策,持续抓好社保降费率政策落实。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做好全省社保信息系统在我县上线运行工作。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工作。建立社会保险信用记录,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慎做好退休“中人”待遇兑现工作。落实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配合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配合推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推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九)坚持推进全民参保工作。持续做好全面排查清理、数据分析核实,加强与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全民参保登记数据。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常态化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扩面,确保2020年底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尘肺病等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及预防专项行动,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社保政策知晓度。

(十)抓实社保基金风险防控。落实社保基金常态化监督制度,强化对经办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抽查和高风险业务复核,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支出风险预警。实行防控措施清单、防控责任清单“双清单”管理。建立健全纪检联手监督、网络监督、本级监督的监督机制。继续开展第三方审计。开展警示教育,深化查处和防范社保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保基金犯罪联合打击力度,不断提升社保基金监督能力。

六、聚焦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事人才管理能力提升

(十一)深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法治化、信息化建设,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组建除教育外符合条件的其他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监督指导各初评委做好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十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适时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相关学科领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引育并重,按县委县政府要求统筹做好本年度引进70名高层次人才和回引100名成熟型人才工作,努力实现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十三)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正常增长调整政策,落实保障义务教育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推进人事人才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日常业务“网上办”。

(十四)做好表彰奖励与任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做好国家、省、市以上表彰奖励的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表彰奖励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及时表彰工作。做好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疗养工作。做好县政府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工作。

(十五)稳妥组织各类人事考试。认真组织全年各类人事考试,确保实现“三零”目标。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招聘考试服务。加快人事考试信息化、考点标准化建设,实施在线考试升级换代工作。加强人事考试监考人员队伍建设,建立考务及监考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和剑阁人事考试监考人员库。

七、聚焦根治欠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六)完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强化系统、依法、综合和源头治理,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建立劳务派遣企业台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和“一适应、两挂钩”工资决定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制度。

(十七)大力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积极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依法处置欠薪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

(十八)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推动智慧监察建设,全面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县域全覆盖,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化治理,实现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努力实现“一点投诉举报,全网联动处理”。深入推进双随机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强化舆情应对。持续推进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

(十九)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持续推进仲裁“四化”建设。提炼剑阁县创新试点经验成果,推动“人文仲裁”“三标活动”常态化。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多元化解调处机制。利用“互联网+调解仲裁”拓展“线上+线下”调解仲裁服务,切实提升仲裁办案效能。探索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促和谐,创新调解仲裁办案方式。

八、聚焦精准发力,全力推进人社扶贫

(二十)推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贫困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为全县就业扶贫目标。持续夯实扶贫根基。精准建立、动态更新“一库五名单”,做到贫困劳动力就业现状、技能情况、服务需求等“六清”,精准扶贫靶向。持续转移输出。对有意愿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点对点”推介岗位信息,“点对点”输送外出转移就业。持续就地吸纳。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就业扶贫基地(车间),鼓励县内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就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给予吸纳奖补。持续公益性岗位安置。按照贫困村5个、非贫困村3个的原则,“点对点”安置劳动能力弱和因照顾家庭不能外出的贫困劳动力从事农村保洁、治安维护、护林防火等岗位。持续创业扶持。开展创业指导和引导,对有资金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对已实现创业或正在创业的及时申报兑现创业奖补。持续技能提升。严格根据贫困劳动力意愿和当地产业发展,按照“四精准”要求开展全覆盖实用技术培训;对有专业技能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根据需求开展包吃、包住、包培训、包就业的“四包扶贫专班”培训。

(二十一)坚持抓好社保扶贫。继续落实好为未标注脱贫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待遇政策,及时将新增贫困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实现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继续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动态清零、销号。

(二十二)持续抓实人才扶贫。研究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落实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10条措施和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18条政策,积极申报“四大片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项目,做好我县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继续配合市局实施专家下基层行动,积极对接做好全省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工作。

(二十三)扎实开展驻村帮扶。统筹推进挂联的2个贫困村和10个非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严格管理驻村干部,认真落实帮扶责任人从严履职尽责有关要求。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在6月底确保今年未脱贫的513人(盘石村410人,铁炉村13人)“一超六有”指标实现过硬达标。对5601578名已脱贫人口,持续开展帮扶和兑现政策,确保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5000元以上,且收入来源持续稳定有保障。紧盯1333名边缘人口,对标“两不愁三保障”,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落实扶持政策。全面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在“大考”中考出好成绩。

九、以便民便企为目标,加强系统行风作风建设

(二十四)完善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按照全省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认定办法,推进10+120”工程落地落实。主动适应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布局乡镇及中心村平台。建设10个示范性“温暖人社”综合服务点,促进全县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社银一体化工作。

(二十五)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聚焦“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需求,建设“温暖人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人社服务“最多跑一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调整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精简证明材料,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异地联网认证。推进综合柜员制建设。巩固拓展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成果。

(二十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省市集中项目在我县应用推广,积极拓展大数据开发,强化网信安全支撑能力。加快第三代社保卡、电子社保卡的发行应用,完善“一卡通”服务。

(二十七)不断深化作风建设。纵深推进作风纪律建设,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投诉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簿和投诉箱,开展“党员示范岗”“群众满意岗”评选活动,通过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言行,提升群众满意度。

十、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部门自身建设

(二十八)深化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五谈心活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舆情引导。加强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管理,明确群主、管理人员负责制。
   (二十九)抓实党组织基层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完善并落实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及负责人九个责任清单,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党员志愿者活动。
    (三十)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会前“讲纪说法倡德”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节前开展党员干部廉政谈话,中层干部任前开展廉政鉴定,经常性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开展提醒谈话。

(三十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选人用人规程,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集中开展支部书记轮训,分层级实施干部职工培训,关心关爱干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增强干部队伍向心力、凝聚力。

(三十二)推进党建业务融合。探索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民工就业为切入点,推动机关党建和人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我局党建工作走在县级部门前列。深化结对帮扶共建机制,引领党员在四个一线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

(三十三)统筹推进综合基础工作。推进人社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深化人社法治建设,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能。做好重点群体、重点人员信访维稳工作。加强人社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政务信息工作,增强人社工作社会影响力。编制剑阁人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严格规范档案管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扫黑除恶、计划生育、节能减排、妇儿“两纲”、保密、双拥、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人社局总编制218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参公编制54名,事业编制141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204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参公人员47人,事业人员131人,工勤人员4人;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152人。固定资产总额982.4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人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全额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人力局机关、剑阁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剑阁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局、剑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剑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剑阁县劳动监察大队、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剑阁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剑阁县人社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46565019.98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37529628.02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社局2020年收入预算46565019.98元,其中:上年结转4813587.7元,占1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751432.28元,占9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社局2020年支出预算46565019.98元,其中:基本支出40093469.98元,占85%;项目支出6471550元,占1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565019.98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7529628.02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751432.28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13587.7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28184.42元、卫生健康支出1042931.56元、住房保障支出878904元、农林水支出1815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人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751432.28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37529628.02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局整体划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04596.72元,占92%;卫生健康支出1042931.56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878904元,占2%;农林水支出1425000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6847356.96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60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的项目支出。如金保工程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761363.64元,主要用于:全县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85876.12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劳动关系维权(项)2020年预算数为3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保障全县农民工权益、维权、管理及省外农民工工作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26514.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616416.9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878904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20年预算数为1400000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代缴。

11.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5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各劳动保障所的工作经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120000元,主要用于社保局、机保局、农保局、就业局等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616432.28元,其中:人员经费37542778.8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073653.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社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2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2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人社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未变动。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开会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无预算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社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社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剑阁县人社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1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73653.4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剑阁县人社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人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人社局2135000元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社局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社局局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全县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项)主要用于全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主要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方面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人社局公开表1_[2] 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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