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财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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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生态环境费紧张问题》(第4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补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短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我局按照工作要求,结合财力情况逐年加大投入保障,今年已预算安排白龙镇垃圾车辆运行经费25万元,垃圾清运处理费20万元。同时,我县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各类生态环境整治资金也实现了逐年增加,目前各乡镇生态环境修复有了较大地改观。但仍然存在着绿色生产和村民绿色生活长效机制缺乏、农村产业污染复杂化、各主体协作关系不清晰以及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足等问题。

当前随着我县脱贫摘帽进入收官阶段及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全县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加快推进,财政各项刚性支出不断加大,加之今年受到新冠疫情和减税降费政策的双重影响,财政增收非常困难,同时由于历史债务包袱沉重,我县已进入各类债务还本付息的高峰期,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所以,我县财政只能把极度有限的财力用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而其他的保障工作只能随着本级财力的不断恢复增强而逐步解决。

现白龙镇由四乡一镇合并组成,辖23个行政村、257个村民小组,有1.73万户、5.2万人,属全县第三大镇。辖区越大,衍生出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农村和集镇产生的垃圾收集行程远、面积广、难度大,无形中增加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运行成本。要解决环境卫生整治费用不足的问题,特此建议:

1.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资金解决费用差口问题。

2.落实农村各参与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设置农村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人制度,如农村公共区域由农村集体负责,生产区域由生产者负责,生活区由相应村民负责等,据此惩戒污染者,奖励达标者。

3.引导村民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积极推广村民自治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调动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在村民自治框架以及社会支持下,实行村民参与、农村生态环保组织推进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让村民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中,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4.完善农村生态环保责任监督机制,健全农村生态环境各领域监督体系。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剑阁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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