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坚持科研兴校,培养学生“学做集体的小主人,生活的小主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教育高质,管理高效,发展个性,追求创新的办学目标。
3、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充分的服务于社会。
4、做好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儿童就近入学,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5、从学校的任务、性质和培养目标出发,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加强教材研究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6、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做好考核、考勤、考评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稳步推进新教育实验
加强教师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积极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为教师创造各种学习机会,为教师的专业培训铺设一条绿色的通道。
2、营造温馨浓郁的书香校园
强化常规,注重细节,提升教学管理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计划,有效地落实上课、备课、作业、辅导和质量监控等基本教学环节,引领每一个教师精心设计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节课。
3、强化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
全校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每次会议都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议题,要求全校安全检查做到“三不”,即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求学校、班级、教师、家长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将安全与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防为主,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落实各项防卫措施,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防震逃生预案、消防卫生事故应急预案、防火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等,使安全工作得到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消防意识等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切实开展教育,预防校园欺凌。针对专题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预防、欺凌事件发生和及时处理四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措施,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4、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全力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及学习环境。
5、幼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们将进一步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开创垂泉小学工作的新局面。
二、基本情况
剑阁县垂泉小学校总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13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4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3人。
三、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145.533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垂泉小学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45.5334万元,其中:一般共公预算拨款收入142.5334万元,占97.9%;事业收入3万元,占2.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垂泉小学2018年本支出预算145.533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53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5334万元,事业收入3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14.36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4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9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5.533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1.6%万元。主要教职工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14.3696元,占78.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495万元,占12.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147万元,占5.37%,住房保障支出5.7996万元,占3.98%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111.369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学生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7.549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7.81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5.79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5.53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66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49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单位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剑阁县垂泉小学校贫困生生活补助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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