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泉乡孙军芳、郑鸿鸣同志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2016年7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2013年2月至4月,剑阁县审计局对垂泉乡党委书记孙军芳、乡长郑鸿鸣同志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干部任职基本情况
孙军芳同志2011年8月至2015年8月任该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郑鸿鸣同志2011年11月至今任该乡乡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民政工作。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在本次审计范围内,孙军芳、郑鸿鸣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好。二同志任职期间,重点做好了烤烟、核桃种植工作、发展畜牧产业建设,加强以通村通组水泥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进一步完善,认真开展了精准扶贫工作。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经济工作目标任务,2013年目标考核在乡镇二组25个乡镇中列第1名。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机构编制规定,重大经济决策民主、科学。制定了重大决策会议讨论制度,对政府投资兴办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政府其他重要决策等事项部分提交到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2013年至2015年实施了寿山村、清水村、柏杨村通村水泥路、翼德文化广场等项目。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根据被审计调查单位提供资料和情况的审计调查,没有发现二同志存在个人经济问题和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行为。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共237,998.50元,数额较大。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48,008.00元、公务用车支出73,620.00元、会务费16,370.50元。
对此,孙军芳、郑鸿鸣同志应分别承担领导责任、主管责任。
2、超标准报销电大学费1,800.00元/3次。
对此,孙军芳、郑鸿鸣同志应分别承担领导责任、主管责任。
3、经审计调查,村组财务账存在票据管理不合规,包括白条入账、支出无原始单据、支出票据要素不全、支出总额与原始单据不一致等;存在会计科目处理不正确等问题。
孙军芳、郑鸿鸣同志对上述问题应分别承担领导责任、主管责任。
(四)审计调查建议
1、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执行,厉行节约,确保支出合规。
2、严格执行村财乡管有关规定,加强村级财务监管,确保村级财务核算规范。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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