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8-26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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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加快我县健康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15〕12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健康服务业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广府办函〔2015〕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加快发展健康服务行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重点工作

(一)发展一批多元化的医疗机构。

1.鼓励兴办民营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按照“规模上等级、质量上档次、服务上水平”的原则,兴办集医疗、护理、康复、中医药保健为一体的民营医疗机构,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健康需求,形成竞争有序、多元化的健康服务新格局。到2016年,建成以提供医疗服务为主的综合性民营医院和专科医院1家。到2020年,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量和服务量分别达到全县医疗机构总量的25%左右(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2.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有效推进公立医院机构改革,办好57个乡镇卫生院和549个村级卫生站,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坚持“管办分离”、“医药分开”,建立符合医疗服务特点的酬薪制度,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与市内“三甲”医院的纵向联合,形成“医联体”,为提高医院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在全县推行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检验、影像、病理等辅助检查对全县医疗机构开放。乡镇中心卫生院检验与辅助检查对区域及周边卫生院、村卫生站、个体诊所开放。力争到2016年,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到2017年县人民医院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加强县疾控中心的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实验室对重点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生活饮用水、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能力,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90%的疾病在县内就诊(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

(二)发展一批多元化的护理疗养机构。

1.发展医养结合型康复养老医院。通过医院举办养老服务、养老院开设医疗服务、医院与养老院联办等形式,构建医疗和养老相互融合的服务模式。借鉴市内外医养结合型举办养老机构经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形成县级公立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之间的转诊合作、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进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群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到2016年底,将县中心敬老院建设成为一所医养结合型康复养老机构。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5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

2.发展乡镇、社区健康养老机构。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逐渐向家庭延伸,构建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立辖区内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制度,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咨询和中医药保健服务。2016年,全面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区域(村、组)全覆盖。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现以户为单位的常住人口全覆盖。为95%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对65岁以上老人进行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培育一批提供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社会资本举办的规模化、连锁化的社区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25个,城镇居民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

(三)扶持一批健康保障服务企业。

1.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以县中医院为依托,建设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和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中心,设置治未病(通过治理调养个人体质,增强抗病能力,防患于未然)中心,打造我县康复、养身、养老基地,逐步开展“家庭-社区-家庭”三级联动服务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和挖掘剑阁天麻、柴胡等中药材和独特的生态气候资源,开发中医药保健产品,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康复理疗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配备中医类别医师,针对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季节养身和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16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90%的村卫生站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0年,98%的村卫生站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2.发展健康体检和健康咨询服务。鼓励县级医院引进专业性健康管理机构,发展连锁性医疗体检机构。到2016年底前建成剑阁县健康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3.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引导民营资本举办专业医学检验中心或影像中心。到2020年,力争建成1所医学检验机构或影像中心或其它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心理健康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咨询服务和健康干预机构(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发改局)。

4.发展健康文化体育和养生旅游服务。依托剑门关良好的生态气候、生态环境、中药材和自然资源,引进和鼓励优质医疗服务机构与旅游服务机构在剑阁合作开发健康旅游、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基地建设,打造剑门关旅游疗养目的地,建设剑阁特色养生旅游高地(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

5.发展健康保险服务。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建立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卫计局、县人社局)。

6.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剑阁卫生计生信息化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区域医疗资源,逐步实现医疗机构之间、患者与医院之间以及医疗设备之间的互通互联,提高医疗服务的个性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数字化医院、远程医疗、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县与市卫生信息平台的信息对接和共享,建立覆盖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三级远程医疗服务和教育网络,健全远程医疗管理制度,结合远程心电、远程病理、区域HIS、区域影像、区域检验等信息系统,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到2016年,实行县、乡镇全覆盖和50%的村卫生室信息互通互联(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

7.推行生殖健康服务。继续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民生工程”,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

1.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向外地资本开放。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流程,及时审批60张以上100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的建设。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信息,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设立、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审批手续。放宽对营利性医院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方面的限制(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2.强化用地保障。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健康服务业配套设施;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3.完善服务标准。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提高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在新兴健康服务领域,鼓励龙头企业、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制订服务标准,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在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健康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4.完善财税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逐步加大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引导参保人员利用基层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的措施。将健康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支持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发挥价格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地税部门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金物品捐赠,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税前扣除。电力、燃气、水务部门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5.优化投资政策。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引进和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

6.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推进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区域性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规范并加快培养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二)强化风险防控。

 1.规范服务行为。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引导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诚信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坚决打击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项目为名搞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2.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强化健康产品市场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督。强化对健康产品卫生监测、医疗设备计量鉴定和技术指导,加强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管,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方面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完善监督机制,坚持“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卫计局)。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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