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兴镇集镇开发项目房屋拟征收拆迁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3-04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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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19〕2号

为改善公兴镇场镇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启动公兴镇集镇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公兴镇场镇道路地块范围位于公兴镇卫星街。东至长兴街,西临卫星街,南至任锦武住宅,北至市场街。规划用地面积53.78平方米。

(二)公兴镇小学地块范围位于公兴镇。东临大桥社区,西至卫星街,南至公兴小学,北临文化街。规划用地面积492平方米。

具体征收拆迁范围详见拟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拆迁主体

本次征收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具体负责,公兴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

三、征收拆迁政策依据

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拟征收拆迁的房屋,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8〕8号)规定征收补偿。

四、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得转让、分割房地产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申请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五、人口锁定时间:拆迁补偿中涉及人口安置的,人口锁定时间为2019年3月4日24时止。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公兴镇集镇场镇道路拟征拆范围图》;2.《公兴镇小学校拟征拆范围图》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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