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19〕2号
为改善公兴镇场镇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启动公兴镇集镇开发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公兴镇场镇道路地块范围位于公兴镇卫星街。东至长兴街,西临卫星街,南至任锦武住宅,北至市场街。规划用地面积53.78平方米。
(二)公兴镇小学地块范围位于公兴镇。东临大桥社区,西至卫星街,南至公兴小学,北临文化街。规划用地面积492平方米。
具体征收拆迁范围详见拟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拆迁主体
本次征收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具体负责,公兴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
三、征收拆迁政策依据
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拟征收拆迁的房屋,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8〕8号)规定征收补偿。
四、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得转让、分割房地产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申请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五、人口锁定时间:拆迁补偿中涉及人口安置的,人口锁定时间为2019年3月4日24时止。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公兴镇集镇场镇道路拟征拆范围图》;2.《公兴镇小学校拟征拆范围图》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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